罗春梅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与中央社会工作部、共青团中央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日常履职中围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座谈、走访等,提出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制度体系、为司法社工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协作机制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关于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制度机制还不健全,有必要出台统领性文件、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比如,最高检与团中央2018年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共同研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2020年在全国确定80个单位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2023年4月,最高检会同民政部、团中央举办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推动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精准度。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规范发展。一方面,聚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力量支持问题,逐步拓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适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加强与中央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出台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推动司法社工和司法社会服务发展。
二、关于为司法社工机构提供专业指导
诚如您所言,当前实践中还存在司法社工专业力量较为薄弱的问题。目前,最高检通过在首都师范大学设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开展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工作模式,搭建培训体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社会工作服务、被害人救助保护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通过检校合作,加强实践与教学联系,打造专业教育培训平台,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提升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平。
三、关于为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过程中,积极争取民政、财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的支持,通过财政列支、政府购买服务、申请青少年项目等方式,将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购买社会服务、培育社会力量等工作纳入办案经费。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期间,全国80家示范单位获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司法社会支持场所建设、专业服务等。有的检察机关推动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有的检察机关获得地方民政部门项目资金。部分地方还获得慈善基金等社会力量支持,对困境青少年群体、涉案未成年人特定群体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检察机关购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路径,规范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质量要求等,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支持。
四、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协作机制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民政、教育行政、共青团、妇联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还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学校特别是乡镇、边远地区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培训、指导,链接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社会专业力量,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给予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完善对司法社工服务的评价标准,持续提高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协作。推动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个案会商制度。推动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筹负责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者的指派、配置和调度,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