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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8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1-1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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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海红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与中央社会工作部、共青团中央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日常履职中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调研,提出的凝聚部门力量、重视人才培养、拓展服务范围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一、关于凝聚部门力量提高服务精准度和实效性

诚如您所言,未成年人保护作为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赖政府、司法、社会多方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心理干预、法治宣传等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都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还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对乡村、边远地区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培训、指导,链接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专业力量,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给予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最高检与团中央紧密配合,2018年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共同研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2020年在全国确定80个单位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2023年4月,最高检会同民政部、团中央举办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推动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精准度。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协作,找准党委政府的关注点、职能部门的契合点、社会公众的认知点、宣贯推广的发力点、持续发展的着力点,推动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个案会商制度,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集约化管理。最高检拟与中央社会工作部、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团中央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推动司法社会服务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矫治教育、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持作用,推动司法社工和司法社会服务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重视人才培养保障服务持续性和稳定性

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司法社工专业人才稀缺,影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目前,最高检通过在首都师范大学设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开展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工作模式,搭建培训体系,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化检校合作、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开辟了新路径。

您提出的“入职前设立专业课程+入职后定期培训”的司法社工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具有重要价值。检察机关将坚持聚焦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司法社工人才的培养。一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社会服务、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服务体系等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推广。二是通过检校合作,依托高等院校司法社会工作培养方向,加强实践与教学联系,打造专业教育培训平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三是继续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检察机关购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路径。

三、关于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多元性和全面性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案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保护救助等工作,推动司法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教育等服务,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在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良行为干预等服务中,司法社会工作支持服务内容得到有序拓展。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联合社会组织力量,通过“一次亲情家访”“一次亲职教育”“一次亲情疏导”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司法社工支持下,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刑满释放“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固定住所、无实际监护人)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工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聚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力量的多元性和全面性,推动制定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工作服务规范,解决帮教社会服务工作流程不规范、内容不完善、机制不顺畅等问题。适时出台检察机关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逐步拓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集约化、综合化”的一体社会支持服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4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李先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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