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全国两会·看检察风采|让发展“活水”更活,让营商“沃土”更沃
时间:2025-03-01  作者:孙风娟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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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发展“活水”更活,让营商“沃土”更沃

——检察机关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年间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万余人,同比上升21%。

◆2024年,最高检对收集到的1500余条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31件重点案件,分4批交相关省级检察院办理。

◆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梳理排查出涉企刑事“挂案”2900余件,清理2390余件,清理率81%。

◆探索涉企公益诉讼,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和目的问题,2024年办理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公益诉讼案件280余件,涉及补贴金额46.68亿元。

时光的刻度里,蕴藏着无穷的力量。

当机器人在春晚舞动“奇迹”,当DeepSeek横空出世引全球瞩目,当《哪吒之魔童闹海》票房超过百亿,人们惊叹的,不仅仅是中国科技的巨大力量,更是中国经济的无限潜能。

“确保我国经济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言犹在耳,中国经济这艘航船已在全球经济的浩瀚大洋中,冲过一个又一个巨浪。

经济蓬勃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而法治则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去一年间,党绝对领导下的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写下了检察篇章。

【惩】

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发展得好,经济才能更好。然而,正如人的成长之路不会总是一帆风顺,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往往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大到资金吃紧,小到遭遇敲诈勒索……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网络黑手发现了别样的“生财之道”——有偿删稿。他们先是杜撰企业的不实负面消息,在网络平台大肆传播转载,然后再主动联系企业索要钱财,或在被害企业主动联系其删稿时,索要一定费用。如果企业不支付,他们则拒绝删稿并进一步炒作不实负面信息。

2022年,黄某注册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主要通过雇用写手杜撰“黑稿”,污蔑企业涉嫌传销,进而迫使对方“拿钱消灾”。“他们到处转发,对公司影响很不好,不如花点小钱让他们停止抹黑算了。”当看到网络上出现自家企业的“黑稿”时,企业负责人气愤不过,但也只能选择“破财消灾”。

摸准了企业息事宁人的心态,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间,黄某等人通过杜撰企业“黑稿”,对全国多地21家小微企业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利55万余元。

蓄意造谣与抹黑让企业苦不堪言,也严重污染了营商环境。最终,黄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24年2月,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黄某等人提起公诉。

“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金额、主观恶性、社会影响等因素后,我们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年,这一建议被法院采纳。”该案承办人、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余萍告诉记者。以“舆论监督”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网暴”伤企犯罪行为,既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又切实加强了对企业信誉和利益的司法保护。

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稳居世界第一,对各地经济、人员交往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ETC的推广应用更是方便了人们的出行。然而,为了节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不法分子盯上了ETC的系统漏洞。

祝某原是一名高速收费站治安员,后因工作中违规被开除。丢了工作之后,他注册了一家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等活动。由于对高速收费系统非常熟悉,祝某动起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歪脑筋。

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祝某与周某预谋,指使马某、芦某等12名司机以及刘某、郑某等11名挂靠车主,驾驶重型货车运输货物,通过操作OBU设备(车载电子标签设备)中的ETC卡等方式“跑长买短”。祝某、周某先后为41辆车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33万余元,收取刘某等挂靠车主好处费16万余元。

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分批次对祝某、周某、马某、芦某、刘某、郑某等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祝某在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司机受其指使实施骗逃通行费,系从犯。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祝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其他司机相应刑罚,并对骗逃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

“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利用ETC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多地均有发生。为了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我们依托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建立了‘跑长买短’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的碰撞对比,发现一批高速逃费案件。”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王新光告诉记者。该模型推广使用以来,已向各地推送类案监督线索1268条,查处逃费车辆2.6万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90万元。

依法惩治各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办好个案是基础。“全国检察机关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2月18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4万余人,同比上升21%。

在这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还发布了一批“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的举措与成效。

当面临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时,信心是比钻石还珍贵的东西。为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检察机关开展了诸多工作:坚持问需企业,最高检赴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走访调研,天津、山西、上海、安徽、甘肃等地检察机关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涉企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措施监督、超期办案监督、刑事申诉审查五类重点案件监督线索的受理审查,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着力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发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良法促善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作为一名来自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努力与作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各类涉企犯罪,有力净化了市场空间,为企业安心发展、自主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告诉记者,该企业也曾遭遇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是司法机关的依法办案,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谈及对下一步检察工作的建议,胡成中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着力解决插手经济纠纷、趋利性执法等企业尤为关心的问题。

【督】

加大对涉企重点问题的监督治理

一段时间以来,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更有网友将其称为法治社会的“毒瘤”。“毒瘤”不除,后患无穷。过去一年间,最高检紧抓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不放,动真碰硬,重拳整治。

“2024年,最高检对收集到的1500余条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31件重点案件,分四批交相关省级检察院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结21件,另有2件取得重要实质性进展。”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趋利性执法司法现象与公正司法背道而驰,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对此,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并着力整治。

据了解,为进一步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管辖监督,对涉企案件,坚持以地域管辖为原则、指定管辖为例外。同时加强把关,在办理跨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由办案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层报至省级检察院审批决定。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对通过12309等渠道收集的反映违法“查扣冻”、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当等趋利性执法司法的线索,逐条梳理、会商研判,筛选出可能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线索,将案件线索分批次交办。

除了趋利性执法司法,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涉企重点问题的监督治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史某是一家科技公司负责人。这家公司规模不大,主要业务为通过研发投放助贷App和H5网页,吸引有贷款意向的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线下信贷机构和贷款中介,并收取费用。

2023年3月,史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立案侦查。一周之后,公安机关将史某等19人抓获,冻结公司账户资金1572万余元。随后,史某等12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拘留,任某等7人被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对羁押的史某等12人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我们审查时发现,该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史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涉案人员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涉案的电脑、财务账本等物证、书证也已经扣押,不存在销毁证据的风险。”该案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综合考虑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将史某等19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没过多久,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线索,反映该案办理存在违法问题。2024年6月,最高检将此案列为重点交办案件,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工作。

同年9月,最高检派出工作组赴现场督导。“该案的主要争议点之一是史某等人是否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此,我们进行了全面细致审查,发现涉案平台仅向有贷款意向公民收集信息,且明确告知会将个人信息分享、提供给第三方,并具体列举了第三方的范围。”参与该案办理的一名最高检检察官告诉记者,用户在填写个人信息时,首先会弹出一份告知书,列明用户信息可能会提供给与贷款相关的第三方。在个人信息填写完毕之后,还会跳出一个界面,请用户勾选同意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哪些第三方。

“可以说,该平台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仅在助贷行业内部流转,未超过客户授权范围,因此该公司开展助贷业务本质上仅为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名检察官告诉记者,助贷行业是近年来金融服务市场新兴领域,作为数字经济新兴业态,整体上规范性不足,因此要在办案中依法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最终,经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在督导该案时,也对当地同类型案件一并梳理研究,通过类案监督撤案128人,监督返还不当扣押的涉案财产超过2700万元,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依法保障了涉案企业及人员的合法权益。

【治】

综合施治提升涉企办案监督质效

起于办案,但不能止于办案。面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也不断通过综合施治,提升涉企案件监督质效。

2023年3月,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从松江区知识产权局获得一条与某原创服饰品牌相关的侵权线索。

原来,一段时间内,某品牌服饰公司陆续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某网店上购买的该品牌服装是假货。公司调查后发现,这些产品均系冒牌货。

“我们发现,除涉案网店之外,网购平台上还存在各种打着‘代购’‘奥莱’等旗号的店铺销售该品牌服饰,但价格远远低于官方旗舰店,其中的真伪、品质令人生疑,背后可能存在着产、供、销一体化犯罪产业链。”该案承办人、松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叶莹告诉记者。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建议松江区知识产权局及时将该案线索移送松江公安分局,促成该案立案侦查。

办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制假工厂位于江苏省常熟市某产业园区内,松江区检察院依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跨区域协同机制,在常熟市检察院的协助下,会同公安机关一起到制假工厂所在地及周边园区实地走访,进一步调整引导取证方向,并找到下游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最终,不仅上游售假人员饶某,源头制假工厂经营人员王某、孙某被抓获到案,下游售假人员周某、段某、方某、石某等人也被抓获。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松江区检察院相继对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案件办结后,松江区检察院与常熟市检察院结合两地服装产业的特点和共性问题,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制假、售假滋生原因,向地方纺织服装协会提出检察建议。同时,两地检察院在深入研究服装企业在民事、行政、刑事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基础上,联合制定发布了服装行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力促两地服装行业健康发展。

每当“小过重罚”事件发生,总会引起舆论争议,检察机关也遇到过一些涉企“小过重罚”案件。对此,检察机关如何办理?我们不妨从一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看起——

2020年7月10日,某县综合执法局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导致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某县综合执法局认为该行为违反《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但该公司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遂处以罚款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某县综合执法局以公告方式向该公司送达涉案相关法律文书。

2021年5月7日,某县综合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本金4万元及加处罚款4万元,于同年8月立案强制执行。

该县检察院在办理某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对某集团有限公司罚款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案涉行政处罚存在“小过重罚”、过罚不当情形,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最终,经检察院监督,某县综合执法局决定对某公司罚款1万元,并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基于该案的办理,该县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研发构建“小过重罚”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被最高检推广应用。与此同时,经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共同召开治理“小过重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推进会,邀请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及26家行政执法单位及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会。根据会议达成的共识,检察院联合该县依法治县委员会、营商办共同出台《关于治理“小过重罚”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行政处罚案件中“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小过轻罚”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确保“过罚相当”。

“在此基础上,我们在全市部署开展‘小过重罚’行政检察专项监督,并联合市纪委监委、中级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促进落实“无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在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方面形成司法执法合力。”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丁巧尔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对“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涉企监管执法问题的监督,最高检在推广该县检察院研发的“小过重罚”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之外,还推广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024年1月至11月,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办理类案监督案件450件,有力促进了“小过重罚”的综合治理。

加强综合施治,检察机关的努力远不止于此:

——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梳理排查出涉企刑事“挂案”2900余件,清理2390余件,清理率81%。

——开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全国检察机关对2020年以来已经判决生效,且被害人为公司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8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280余件,经检察监督推动执行案件1300件6.46亿余元。

——探索涉企公益诉讼,聚焦违背公共政策功能和目的问题,2024年办理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公益诉讼案件280余件,涉及补贴金额46.68亿元。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北京市检察院依托办理的涉人工智能相关案件,发布了人工智能产业刑事法律风险提示,助力完善人工智能领域“规则之治”。

长路有险夷,笃行方致远。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随后,最高检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履职,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长风万里,大道至简。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检察机关必将以高质效履职办案护航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征程上,谱写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新篇章。

(本报记者孙风娟

[责任编辑: 张雪莹 潘若曦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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