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常璐倩 徐日丹)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为主题召开新春首场新闻发布会。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离不开科学管理。随着检察改革的全面深化,检察机关要从管理理念、机制、措施和外部监督等各方面,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切实以高质效的案件管理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据了解,最高检坚持先立后破、破立并举,于2024年10月作出“一取消三不再”重要决定,并提出把检察业务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而这也带来管理理念的变革。“我们要克服单纯的、简单的指标数据管理的旧观念,树立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三个管理’新意识,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上来。”申国军说。
在管理的机制措施方面,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监督作用也在逐步加强。
“流程管理是对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的办案程序的监督和管控。”申国军指出,办案部门要从案件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各环节实现办案流程的“闭环管理”,切实健全“在办案中管理、在管理中办案”的工作机制。此外,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个案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程序、办案期限、法律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规范。
对于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申国军表示,一方面要加强案件质量检查,探索建立办案人员自查、办案部门组织核查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每案必检”。今年第一季度,最高检已部署对2024年本级办理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带头落实“每案必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重点案件的质量评查。2024年,最高检对本级自办案件组织进行质量评查,同时指导全国检察机关评查各类案件59万件。最高检党组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近日即将印发。
检察管理还离不开外部监督。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工作是检察履职办案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机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生动实践。
“2025年,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外部监督,对拟作不起诉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等具有诉讼终局性的案件开展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加强监督,切实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监督制约下运行’的要求落到实处。”申国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