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区法院执行法官共同对施某案开展和解工作。
明明已经领到了房屋拆迁款,却还有钱不还继续当“老赖”,这是个别情况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依托自主建立的“涉拆迁补偿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类案监督”数字模型,发现拆迁安置被执行人4人,涉及执行案件10件,执行标的额达200余万元。对此,该院均已建议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而这一数字模型建立的初衷,源自一起长达8年的民事执行案。
一边是讨债无门,一边是拆迁“致富”
2015年,家住萧山区某镇的施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通过中间人向陈某、周某、庞某等人借款11万余元。2016年借款到期后,施某以无还款能力为由迟迟拖欠借款。无奈之下,陈某等人只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施某履行还款义务。
但施某在收到支付令后却无动于衷。陈某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陈某名下的存款、房产等财产进行调查时,未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陈某等人的希望再次破灭。
2016年9月,施某户籍所在地开始征迁,当地政府与他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但给他安置了一套70平方米的新房,还支付给他征迁补偿款、奖励等合计200余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施某本应向陈某等人履行还款义务,结清所有债务,踏踏实实入住新房。但施某却选择逃避债务,被限制高消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检协作,助推纠纷彻底化解
今年初,萧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施某作为货币化拆迁安置人员,竟然还是失信被执行人,他领取了拆迁安置补偿款后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前往属地职能部门查阅、调取拆迁安置人员名单、领取拆迁款的数额等信息,向金融机构调取施某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经查,施某因拆迁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核实时还发现,因施某拖欠借款,几名债权人的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债权人陈某不幸患上癌症,正在住院治疗,每天都要花去大笔医疗费,正是急需用钱的时候。
根据上述情况,萧山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恢复执行。同时,检察官对施某开展释法说理,告知其有执行能力却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不仅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还可能涉嫌犯罪,而出借人陈某因患病正急需用钱。
“我知道错了,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次机会。”施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以及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随后与其他当事人沟通了情况,确认其他人也都有和解的意愿。
基于此,萧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区法院执行法官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对施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来到现场的周某、庞某及电话远程参与和解的陈某就借款金额、利息等问题进行协商。4月30日,经过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就3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施某当场偿还了借款。
数字赋能类案监督,剑指拿着拆迁款当“老赖”行为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类似的情况是否普遍存在?这个问题引发了检察官的思考。“目前,浙江省以法院为主导推进的‘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工作尚处于攻坚期,我们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法检合作机制,借助数字赋能,实现从‘就案办案’到‘以案促治’的转变。”萧山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黄维娜认为。
于是,今年5月,该院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自行研发,上线了“涉拆迁补偿终本执行类案监督”数字模型,将拆迁安置人员名单与被执行人数据库进行碰撞,智能研判被执行人已有或将有可执行财产的线索,高效识别和挖掘未依法履行裁判义务的行为,及时督促法院对相关案件恢复执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推动化解‘执行难’,绝不让被执行人一边拿着拆迁款一边当‘老赖’。”萧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任琳表示。
(本报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柳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