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老杨终于放下了执念
时间:2024-08-2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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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老杨拿到法院判决书后,给我打来电话。他说:“经过检察机关监督,案子改判了,虽未达到预期的数额,但从根儿上驱走了我的心魔,我终于把这件事放下了!准备和老伴儿开启行程,游遍祖国的大好河山!”

距离老杨的这通电话已经过去半年,但他的这番话却时常在我耳边萦绕。

20天,20万元亏到不足百元

2014年,临近退休的老杨有了一个带着老伴儿环游全国的梦想,然而,旅游资金不足的忧虑一直困扰着他。当他听到朋友说,期货交易能让钱生钱后,便动了心,并在朋友的介绍下到某交易公司了解情况。当时,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白银相关的金融产品,说这款产品能真正实现“小投入大回报”,并且向老杨透露,公司是某大型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信誉有保证。反复与老伴商量后,老杨拿出20万元存款,在该交易公司开设了账户,用来购买某大型交易所的白银金融产品。

之后,老杨便开始用自己的线上账户进行交易。然而,仅仅过了20天,现实便无情地击碎了老杨的发财梦——当他再次登录自己的线上账户后,傻眼了,电脑屏幕上赫然显示着资产总额:95.33元!

20天的时间,20万元变成了不到100元!

向法院起诉被驳回

老杨觉得,这次亏损和交易公司脱不开干系——那么短的时间里赔光了20万元,肯定是这款产品有问题,交易公司有猫腻。抱着这种认知,老杨和交易公司多次沟通,但对方的回复是,投资有风险,20天赔掉近20万元并非不可能。

协商之路走不通,2017年,老杨把交易公司和交易所诉至法院,提出交易所的白银金融产品违反了国家的行政法规,交易所属于违规经营,要求交易公司与交易所对他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庭审中,老杨仅提供了自己与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用以证明相关业务系违规经营。法院认为老杨提出主张的证据仅有电话录音,不足以证明交易所系违规经营,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自此,讨回“公道”成了老杨的执念。往后几年的时间里,他在法律程序中都因证据不充分,一直未得到想要的结果。眼看着诉讼之路走到了头,老杨偶然得知了他的案子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于是向我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

找到“破局”线索

受理案件后,我和办案组成员仔细审阅诉讼卷宗及当事人提交的多份材料,认为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之处,因为老杨仅提供了一个电话录音,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弱,无法达到证明“交易所系违规经营”的目的。

证据只有电话录音,那还得从录音上找突破口。我在反复听取录音内容的过程中,捕捉到一个重要细节。

原来,录音中提到了“交易所没有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履行报批程序,那款白银金融产品是违规上线的品种”。办案组经过查阅大量的金融法规、规章等资料,最终找到了一份关键文件——《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金融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的,由区(县)金融工作部门初审后报市金融工作部门。这意味着,虽然电话录音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因其证明力较弱无法达到证明目的,但根据我们查实的情况,录音反映的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

随后,办案组通过询问当事人及相关金融从业人员、走访交易所等单位,一步一步明晰了新证据的脉络。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老杨拿到了关键性的新证据,即金融局针对老杨的请求出具的相关答复意见,该意见载明,老杨所购买的那款白银金融产品未经报批,属于违规交易的品种。

因此,我们认为,某交易所将未经报批的产品违规向公众提供,具有主观过错,且其行为与老杨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交易所应当向老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0年,我院以“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北京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市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同年,市高级法院裁定再审本案。2022年,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交易所的案涉白银金融产品及其交易规则属于违规上线的交易品种和未经报批的交易规则,交易所的违法行为与当事人老杨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易所应当赔偿老杨相应的损失,最终改判交易所赔偿老杨5万余元。

民事诉讼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机关贴近群众、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对维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及司法权威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一名检察官,应当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检护民生”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讲述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孙曼  整理:本报记者简洁)

[责任编辑: 刘文晖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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