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检护民生进行时|甘肃张掖:依法能动履职化解持续四年的用水纠纷
时间:2024-07-16  作者:南茂林 赵元桂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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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讲清了,牧民心顺了

甘肃张掖:依法能动履职化解持续四年的用水纠纷

“经过你们普法,我也明白了,禁牧是为了让草场休养生息,引水工程是为了方便集中居住点的牧户。我接受你们的处理结果。”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甘肃省张掖市检察院检察官金瑞汉,牧民陈某说。看着眼前这片陈某承包的草场,昔日的引水工程管道已经被各色不知名的花朵覆盖,金瑞汉长舒一口气。

为了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2017年,张掖市某镇政府启动移民搬迁工程,将居住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农牧民群众搬迁至居民点集中居住,通过禁牧让草原生态得到休养生息。2020年,为解决易地搬迁群众的饮水问题,该镇政府在陈某承包的草场范围内实施截引工程,将一处山泉水敷设管道截引至搬迁群众居住地。“镇政府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承包草场里的山泉水引走。禁牧后草场既然不能放牧,自然也不能实施引水工程。”陈某认为镇政府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会导致承包的草场植被干旱、野生动物失去饮水水源。

2022年9月,陈某一纸诉状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引水计划,恢复自然流水、草原原状,停止侵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不予支持陈某请求的判决。陈某不服,向张掖市中级法院上诉。张掖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镇政府实施的引水工程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是国家民生项目,且该行为不能认定为行政管理行为,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裁定撤销一审法院行政判决,驳回陈某的起诉。陈某依旧不服,向甘肃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甘肃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二审裁定,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

今年2月26日,仍不服再审裁定的陈某向张掖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本案的焦点在于镇政府实施的引水工程是否合法。法院在一审、二审和再审过程中,对该引水工程是否造成陈某损失缺少亲历性证据,导致申诉人始终不服法院判决,涉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金瑞汉介绍说。

受理案件后,金瑞汉和同事详细审查诉讼案卷,向陈某和某镇政府核实案件相关情况,听取双方的诉求和意见,调取某镇政府报批、备案、实施引水工程等相关资料,并实地勘查泉水源头和引水管道沿途植被情况。

张掖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涉引水工程是某镇政府争取的居民饮水公益项目、民生工程,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和核实,从陈某承包的草场位置实施引水工程,管线的距离最短且生态影响最小,因此,认定实施引水工程的行为违法无证据支持;从现场勘查来看,引水工程管道大部分埋在地下,部分以支架支撑在土地上,对土地和草原的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被破坏的植被可经自然恢复;因申请人所承包的草场已实行禁牧,申请人在禁牧区范围内不再居住和养殖牲畜,故不能确认给申请人造成直接损失。综上,法院二审及再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该院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这起矛盾之所以没有得到化解,很大程度上与没有以正确方式向当事人告知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并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到位有关系。”金瑞汉告诉记者。今年6月3日,张掖市检察院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落实生态保护职责,依法落实告知制度,积极化解矛盾争议。某镇政府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向当事人详细说明项目建设相关情况。“我们将以相对优惠的价格给陈某提供一座养殖棚,解决禁牧后畜禽养殖的问题,同时将对已有的引水管道溢流口和蓄水池进行改造,进一步提升相关功能。”某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

至此,这起持续了4年之久的用水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报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赵元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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