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检护民生进行时|工伤保障,不能卡在半路上
时间:2024-06-05  作者:于潇 滕艳军 刘恒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字体:  

“检护民生”亮剑,破解职业病诊断难题——

工伤保障,不能卡在半路上

申请工伤认定,却卡在了职业病诊断上;转向职业病诊断,又遇上了属地卫生机构无诊断能力、职业史证明材料不全等难题……

四川省绵阳市某地建筑工人罗某某的去世,让失去经济支柱的罗丽(罗某某的女儿,化名)一家人倍感压力,而落实工伤待遇的一路奔波,更是让这家人疲惫不堪。

几经波折,最终经四川省检察院抗诉,不久前,罗丽收到了盼望已久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下能落实工伤待遇了。”电话那头的罗丽,颤抖的声音中有几分释然——奔波近六年,终于迎来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

卡在职业病诊断上的工伤认定

“那是一年中最热的几天。”电话中,罗丽向记者回忆起六年前的不幸。

2018年7月19日晚上7点多,罗某某在工地收工时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后,于7月25日医治无效死亡。

“听到消息的那一刻,人是蒙的。”罗丽是一名90后,近几年在外打工,尽管自认很坚强,但是听到这个消息,她还是不敢相信。“爸爸很年轻的,怎么说没就没了呢?”

医院出具的《出院病情证明书》显示,热射病,左侧额颞顶枕叶—基底节区大片梗塞……

“热射病是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这多少可以解决一下经济难题。”在朋友的建议下,尽管不甚了解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罗丽还是敲开了行政机关的大门。

“家里年轻人就我一个,妈妈很少走出镇子,和外界打交道没什么经验,所以我只能硬着头皮去申请。”2018年10月,罗丽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番查找下来,罗丽发现,绵阳当地并没有能够诊断热射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整个四川省也只有省会的两家医院能够进行热射病诊断。

因无法依照规定提交证明,2019年1月,人社局认为罗某某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及视同工伤情形,因此认定罗某某不属于因工受伤。

罗某某的妻子邹某难以接受这一决定,于2019年5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罗某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罗某某在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的事实,事故伤害构成工伤的证据尚不充分,且原告也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因此不认定是工伤,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并驳回邹某的诉讼请求。

2020年9月,罗丽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无奈之下,2021年2月,罗丽向绵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依法抗诉

受理罗丽的申请后,绵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吴阳开展了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

据吴阳介绍,“事故伤害”和“职业病”是认定工伤的两种不同类型。在罗某某的工伤认定中,其家人在职业病诊断遇阻后,曾提起诉讼,试图走“事故伤害”类工伤认定这条路,但并未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因此还是得回归“职业病”工伤认定这条路,才能依法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

“该案件具有典型性,如果能够办理成功,可以解决一类问题。”四川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华斌向记者介绍,在检察机关与医院的多次沟通下,2021年9月,罗丽向位于成都市的某医院提出对罗某某进行职业病诊断的申请。与此同时,应医院请求,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了罗某某职业史证明等材料,并出具《关于罗某某的情况说明》。

2022年4月,成都某医院作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罗某某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行政诉讼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据此,绵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请四川省检察院抗诉。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实罗某某患有职业病,行政机关有义务根据这一事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罗某某的合法权益。”充分审查之后,四川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在之后的案件庭审过程中,人社局当庭表示,已经实质性启动工伤认定程序。据此,罗丽表示愿意撤回再审请求,最后,法院当庭作出“准许其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的终审裁决。不久后,罗丽收到了那张盼望已久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个案成功办理产生辐射效应

近年来,“热射病工伤认定难”是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由于职业病中暑多数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出现死亡这一极端结果,再加上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劳动者工作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能力有限等原因,认定工伤通常很难成功。

针对上述问题,有专家总结了工伤认定的两大难点:一是确认劳动关系难,尤其是对于很多建筑工人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更是难上加难;二是职业病诊断、鉴定难,由于资料收集难、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能力不足等方面问题,工伤认定申请人很难顺利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值得庆幸的是,罗丽坚持了下来。这些年,罗丽经常会关注热射病工伤认定的有关案例。“很少有认定成功的。”罗丽说。

谈及个案办理的影响,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继敏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以职业性中暑(热射病)认定工伤,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的认知,激活‘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应当认定工伤’这一法律适用规则,对于推动完善职业病认定和防治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典型意义。”

据了解,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四川省检察院正着手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拟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过办理一案推动治理一片,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

(本报记者于潇 通讯员滕艳军 刘恒) 

[责任编辑: 陆青 王昱璇 刘易佳]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