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通过数字检察模型梳理出企业异常注销数据线索10余条,将其作为重点核查线索移送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处理,取得良好效果。而这一切,要缘于我们办理的一起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公司逃避处罚
今年2月,我院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近三年内,不但没有按时缴纳罚款,还很快办理了注销登记,存在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嫌疑。
经初步审查,我们了解了这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来龙去脉——2021年6月4日,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硫化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限其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同年12月6日,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催告书,因该公司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对其加处罚款3万元。然而,该公司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2月,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年8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深入调查核实
我们迅速对这条线索展开了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成立,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到两个月便办理了注销登记,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
我们经进一步核实查明,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00%,独资股东以投资人身份签订《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申请注销登记时承诺,公司此前未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且不存在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经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期后,行政审批部门于2021年8月3日受理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于次日核准注销。
“公司恶意注销玩失踪,行政处罚可不能一逃了之!”我们通过审查认为,该公司被注销时,公司股东隐瞒了公司被行政处罚且未缴纳罚款的事实,通过提供虚假股东承诺,恶意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虽被注销,但其存续期间受到的行政处罚仍应执行。该公司股东书面承诺如果违法失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堵住制度漏洞
我们通过走访调研发现,企业通过恶意注销登记逃避行政处罚的行为并非个例。
“企业申请注销时,我们无法及时得知其行政处罚信息,只能通过股东签订承诺书的方式确认其债务及处罚情况。”调研过程中,一位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同样,由于缺少信息互通机制,行政处罚机关也无法及时获取被处罚公司的注销情况。
在进行案件研讨时,大家一致认为,打击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联合多部门共同发力,而检察机关要做的不仅是精心办理个案,更要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对类案的溯源治理,这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题中之义。
今年3月27日,我院就上述某公司恶意注销登记案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将案涉公司注销登记信息同步移送,督促相关机关加强对责任主体身份信息的审查。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申请变更了该公司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
接下来,我院又组织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围绕导致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行为发生的信息壁垒、程序漏洞等深层次原因,积极研究和讨论对策。最后,经过深入研讨,各有关部门针对这一问题在加强执法司法衔接与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进一步堵住企业恶意注销逃避行政处罚的漏洞,推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规范化办理。
在此基础上,我院还组织团队迅速研发“公司恶意注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数字检察模型,通过数据碰撞又发现了多条企业异常注销数据线索,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行政检察肩负着“一手托两家”的重要职能,在推动执法司法规范运行、行政司法信息共享及职能衔接等方面应能动履职、积极作为。我们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打造“检护航·益企行”无棣本地品牌,组建行政检察专业化团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并与县政府会签了构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的具体职能和举措,通过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规范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职责,为护航本地经济平稳运行、企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讲述人: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李志超 整理:本报记者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