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阀”亟待拧紧
时间:2024-04-19  作者:赵晓明 高可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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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快速增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工作迫在眉睫。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强调要注重系统治理、疏堵结合,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执法,完善配套服务和支持政策,在加强安全监管同时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电动自行车究竟有哪些安全风险?问题根源在哪里?各部门该如何加强监管?检察机关该如何参与全链条整治?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调查。

从外卖员、快递员等即时配送从业人员到上班族、学生等短途出行需求者,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重要的代步出行工具。4月7日,工信部数据显示,当前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毛病”也不少,因其引发的安全事故让人触目惊心。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安全风险?如何防范、让出行更安全?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带病”电池隐患重重

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核心部件之一,也是唯一的动力系统。3月2日,据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有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其中一半以上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

“你先买车,买完车再说电池的事儿!”“国标是时速25公里,解码后能达到时速40到60公里。”……近日,天津某区,几名共享单车骑行者奔走于20多家电动自行车经销点、租赁点、蓄电池回收门店。这些骑行者其实是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干警,此次作为特别“顾客”,正在调查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

通过多次摸排走访,检察干警摸清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全链条产业模式。“我们发现,一些电池生产小作坊为追求低价,牟取暴利,从网上或其他渠道购买被替换下的二手电池,将电芯重新组装并更换外壳后,进行二次售卖。”该院检察官任婧告诉记者。

带有安全隐患的电池就如一枚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惨重损失。

姚雯/漫画

2022年10月的一天凌晨,上海一小区居民楼102室突然传出一声爆炸声,租客嵇某夫妇被困,但最终因火势太大,二人吸入高温烟气后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涉事房屋系项某从房屋所有人处租赁,为了分摊租金,项某将原本的两室两厅分割搭建成五室,项某和家人居住两间卧室,其余三间出租给嵇某等5名租客。嵇某是一名外卖骑手,有3辆电动自行车。此前,嵇某为提升电动自行车续航能力,购买了高于电动自行车48V标称电压的60V电瓶,为图方便还经常把电瓶拿回家充电。事发当晚,电瓶正在屋内充电。

2022年10月,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一起电动车引发的爆炸事故。图为检察官与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案发现场。杨洋/图

项某违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且在房屋群租过程中疏于监督,导致发生火灾并致二人死亡,2023年8月,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项某相应刑罚。

为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化,2023年11月,徐汇区检察院针对小区物业在这起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依法向其制发检察建议。

“电池的风险是最大的。”某电动车生产厂家法务杨磊表示,无任何生产资质的小作坊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生产锂电池,一种是将已淘汰电池中的电芯进行重新组装,一种是购买小厂生产的电芯组装锂电池,由于价格便宜,这些电池很受消费者欢迎。

对于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问题,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张嘉军一直高度关注。他认为,违规改装电池,对于贴有标签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对于未贴标签的电池,仅能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从源头上抓起,对于一些小企业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惩。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也表示,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往往是合格的,其电池组的装配、限速规定和限速圈都是符合规定的。但到了销售环节,销售者为迎合消费者提速或加大电池的存储量等需求,进行违规操作,如把限速圈剪掉、并联电池组等,给电动自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问题”车辆频频“上岗”

除了电池安全风险,因充电器引发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记者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为关键词在购物平台搜索后发现,各种明显低于品牌正品价格的充电器比比皆是。

“充电器过载保护是很重要的元件,一旦电压不稳定或充电时温度过高,过载保护可以自动断电,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任婧告诉记者,一些网上销售的充电器虽然价格诱人,但安全性却难以保障。

2022年11月,江苏捣毁了一个制作并售卖假冒伪劣充电器的团伙。“充电器发烫而且有鼓包的情况,后来找店家退换过一次,发现还是这种情况。”家住江苏扬州的王先生此前在网上花费15元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但在充电过程中出现了问题。王先生报警后,李某某等人被抓获。

“我们生产的充电器比原版电源线细很多,元件质量也不同,充电器里面的电路板、风扇、外壳、商标贴纸都是从镇上买回来再组装的。”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述了粗制滥造电池的犯罪事实。今年2月,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李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除了伪劣充电器,违规改装也是导致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今年1月北京市消防总队通报的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中,就有一起因车辆改装(车主私自加装电热手把)导致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

“小区没有给电动自行车设置充电的地方,也不能把电池拿回家充电,只能拉线了。”“普通电动自行车充满电要5个小时,电瓶更大的需要7至8个小时,充电价格每小时可达六七毛。”……记者注意到,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也充斥在社交媒体留言区。

事实上,“飞线充电”更暗藏风险。今年3月13日晚,湖北省鄂州市一居民楼楼道起火,楼内多人被困。经现场勘验,火灾原因为该楼居民尹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燃周围可燃物。最终,尹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飞线充电’时,接线板在室外日晒雨淋,容易造成绝缘材料老化,产生漏电短路,增加起火风险。此外,在楼栋、通道、场院内充电,如发生电动车起火,容易引燃周围可燃物,扩大火情。”杨磊告诉记者。

如何防患于未“燃”

“事实上,对于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问题,当下予以明确规制的法律并不多。”张嘉军表示。

据记者查询,201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规定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2023年7月1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落地,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充电器的国家标准进行了明确。

“消防法等法律条文中并未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更未规定充电场所的问题,仅仅是从整体上对消防安全进行规定。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当下我国缺乏直接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的法律法规。”张嘉军认为,规制电动自行车充电频频引发火灾的现状,亟须出台相关法律。

事实上,为解决充电桩设施不足、“飞线充电”等问题,多地已经在积极探索。如《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规定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此,张嘉军建议,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溯源治理需要检察机关、消防等职能部门、社区和小区物业等多方联手,在查处违法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人们充分意识到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同时建议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问题的专项治理公益诉讼。

近日,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检察官与消防救援人员一起到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刘潮杰/图

对于日益火爆的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芦云表示:“目前,电动自行车没有办法像汽车一样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进而无法判断电池的新旧程度、危险程度、安全程度及其行驶续航能力。”芦云指出,对于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经营者应强化告知义务,交易平台也应及时查验电动车相关信息,或以显著的方式去提醒双方,特别是买受人,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查验相关材料,确保质量安全。

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的问题同样引发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棵树机务段动车组司机邢云堂的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存放问题的建议。“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和存放并非单纯技术或管理层面的难题,而是涉及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的综合性问题。”邢云堂建议,由国家出台充电桩设置的统一标准,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政策规定,并加大监督执行力度。通过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电瓶车的停放和充电标准。同时,应规范居民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报记者赵晓明 见习记者高可)

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 邱景辉

检察公益诉讼参与全链条整治,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重在保障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要在发挥国家监督体系重要组成作用。检察机关针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也符合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防止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的制度设计初衷。

首先,要督促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全链条整治要求强化标准引领和监管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是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行的具体考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调,“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据此结合监督办案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协助地方党政在统筹推进全链条整治基础上,健全常态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为制定实施电动自行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优化顶层设计、强化系统监管,贡献地方实践经验。

其次,要打通协同协作的“任督二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所涉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的履职责任和监管合力。在判断、确认是否履职尽责时,综合考量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最大限度调动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凝聚力。特别是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为研发应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造条件。

再次,要总结复制推广成功经验。上海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打击违规“拼、加、改”装,并推动将不违法停放、不飞线充电写进居民自治公约,激活物业公司日常巡查报告职责;成都检察机关推动地方完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智能换电场所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智能换电柜建设规范指引;江西于都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向县政府提交《关于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推动全县住宅小区充电设备建设改造;浙江永康市检察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督促协同职能部门指导企业合规,升级涉锂电池生产企业数字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数字化实时监控、风险警报。这些成功经验为加快化解存量风险、切实遏制增量风险,推动完善配套服务和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提供了疏堵结合、系统治理的检察方案,应当大力复制推广,坚持久久为功,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责任编辑: 张雪莹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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