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福建福州鼓山地区:纠正减刑幅度后 她可以回家过年了
时间:2024-01-30  作者:张仁平 潘曼诗 张晓燕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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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彭某在检察人员和监狱民警的陪伴下,跨出监狱大门,与家人紧紧相拥。“感谢你们,让我可以回家过年!以后,我一定踏踏实实上班,回报社会!”临别前,彭某激动地说。

彭某是重庆人,来福州打工多年,2021年11月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至2024年3月16日。服刑期间,彭某积极改造,表现良好。2023年12月1日,福州市鼓山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在审查减刑材料时,发现彭某获得的一个奖励按照规定应该属于表扬。

“表扬与奖励,减刑的幅度不同。”据检察官介绍,监狱按照奖励呈报为彭某减刑一个月,但是如果按照表扬呈报可减刑二个月。如果更正及时,彭某可以在春节前回家。

回家过年,对于身处高墙内的罪犯而言非常重要。为维护彭某的合法权益,检察官立即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

2023年12月1日当天,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找到监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民警了解情况。检察官通过查阅彭某一案的起诉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调取彭某的计分考核相关材料,很快查明了彭某考核周期存在新旧考核跨越的问题,应按照新旧考核中有关转接的办法给予其表扬。第三天,该院依法向监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监狱第一时间将彭某的奖励更正为表扬,并报请法院将彭某的减刑幅度增至二个月。

2023年12月19日,彭某拿到了减刑二个月的裁定书,热泪盈眶。

“回家后,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彭某踏上返乡路前,检察官赠言寄予希望。

(本报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潘曼诗 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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