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故事|以“五位一体”模式办好“小案”
时间:2023-12-0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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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我听见敲门声就心慌。不过,你们说得在理,我们不能冤枉人,现在我心里也不慌了……”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某镇的一处平房内,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申诉案公开送达现场,刘某拉着该院副检察长刘杰的手,拍着自己的胸脯说道。

2021年11月,云某与崔某到刘某家中要账,拉扯过程中,刘某被云某拽出门外并摔倒在地,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林格尔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无法认定云某伤害的主观故意,今年3月作出不起诉决定。刘某不服,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不起诉决定,并追究云某的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坚持“小案”不“简办”,采取“领导包案+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民事诉讼引导”五位一体办案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努力息诉化解这起刑事申诉案。

办案检察官刘杰复查后拟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但同时认为,办案不应止步于此,而应多走一步。刘杰调查发现,刘某独居且无收入来源,受伤后云某未向刘某进行赔偿,刘某住院治疗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结合实地走访调查、审查村委会出具的刘某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依法引导刘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材料,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司法救助金很快发放至刘某手中。

刘某手术后行走不便,为解决其实际困难,刘杰不久前和同事再次来到刘某家中“送法上门”,该院就刘某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赛罕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等参加,宣讲政策、释法说理、提出解决方案,引导刘某从民事诉讼角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五位一体”综合办案模式作用下,刘某终于解开了心结,对检察机关作出维持不起诉决定表示理解,愿意息诉罢访。

(本报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郑钰安)

办案检察官说

“守望正义,检察作为无止境。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探索完善‘领导包案+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监督+民事诉讼引导’五位一体办案模式,实实在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同时,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审查刑事申诉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可触可感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杰表示。

[责任编辑: 李君瑞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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