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扶风: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扶风方案”
时间:2021-01-24  作者:孙立昊洋 姚芮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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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

“同学们好,我是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对校园欺凌说不……”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张建国走进辖区扶风初中、职高等学校,带领花季少年开启了一场法治之旅。

除了定期为辖区学生带来“法治大餐”外,扶风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未检干警分别担任了6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同时,该院抽调10余名年轻干警组建宣讲团,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讲活动40余场;依托“国国检察官”微博、抖音等,通过改编案例,实现在线普法教育、直播互动答疑,点击量突破上千万次。

近年来,扶风县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把依法打击、倾心挽救、用心保护、耐心教育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打造了未检工作的“扶风方案”。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2015年,张某结识了患有精神疾病且怀有身孕的李某,两人随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某的儿子出生后,张某以自己无力抚养为由,联系他人以支付1万元“营养费”的名义将李某儿子卖给他人。

此后,尝到甜头的张某又先后与李某生下一儿一女,均卖给他人。得知实情的朋友无法容忍张某的恶劣行径,遂向公安机关举报。至此,张某被抓获归案。

张某归案后,辩称自己因经济困难送养子女,而非贩卖儿童。因案件定性存在争议,扶风县检察院干警依法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办案检察官刘楠介绍:“相比传统的拐卖儿童案件,亲生父母‘送’孩子的情况更加复杂,如何准确把握拐卖与送养两者之间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通过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提出向介绍人、收买人核实张某出卖儿童时的主观态度,调取张某的银行交易记录,将张某所获利益与同时期当地人均收入标准进行对比,最终确定张某为牟利,应当认定为拐卖儿童。

张某最终认罪,受到应有惩罚。近年来,扶风县检察院不断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26名,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我们坚持零容忍态度,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适用法律,尤其对性侵未成年人、拐卖、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彻底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玉峰说。

对涉罪未成年人倾心挽救

2019年,16岁的王某和网友相约后,从外地来到扶风县见面,因吃饭上网花光了身上的钱,遂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

扶风县检察院接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对其家庭情况、成长环境等进行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结果,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扶风县检察院最终认为王某虽涉嫌抢劫罪,但其属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深,且系犯罪未遂,依法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结合实际对其实行帮教关护。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扶风县检察院建立观护教育基地,以社会化帮教为载体,开展公益劳动、心理辅导等多种观护帮教活动。2020年初,扶风县检察院与陕西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宝鸡某技校签订了《观护教育基地共建协议》,并制定《观护基地教育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涉罪未成年人和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有帮教必要的未成年人,进行考察、教育和矫治,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真诚悔过,实现零障碍回归社会。

近年来,扶风县检察院共附条件不起诉4人,不起诉7人,变更强制措施1人。对于涉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该院认真落实考察期帮教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先后对24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让失足未成年人消除顾虑,轻装前进。

“一站式”护佑未成年被害人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我们询问被害人时总会因为被害人年龄尚小或者涉及隐私,被害人难以启齿或不愿敞开心扉,这无疑增加了取证难度,也容易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扶风县检察院未检办主任王博坦言。

2020年初最高检提出,年底前各地市要至少建立一处兼具取证、救助功能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根据要求,宝鸡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确定两家示范院建设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扶风县检察院作为试点院之一,率先建成启用。

该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有230平方米,设置身体检查室、听证室、询问室、心理疏导及宣泄室、讯问室、司法救助办公室、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办公室以及指挥中心8个功能区,集证据提取、案件询问、心理疏导、医学检查、司法救助等多功能于一体,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等“一站式”服务。

救助中心还配备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趣味心理测试等设施,同时陈列了许多儿童玩具和书籍,整体布置色彩明亮柔和,舒适温馨,能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害人在案件询问时产生的焦虑恐惧等情绪。

同时,扶风县检察院与扶风县团委、妇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民医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形成部门协作机制,规范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

自救助中心启用以来,扶风县检察院已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询问提纲,心理专家适时介入指导,做到一次性询问完毕,避免了因办案给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此外,该院通过与民政、法院等部门联合签订《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近年来,共向1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专项护航少年的你

2020年9月,扶风县检察院发现,扶风县域“小黄车”存在未依法登记挂牌、违规拆除脚踏装置、未对使用人进行实名注册验证等问题,致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小黄车”、骑行时搭载未成年人等违法情形屡见不鲜,造成安全隐患。

扶风县检察院经街头走访、拍照取证等调取违法情形证据,向县交管大队、教体局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小黄车”运营企业加强监管,开展文明交通宣传,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检察建议发出后,交管大队联合教体局、共享电单车公司进学校开展警示教育主题宣讲3场次,为720辆共享电单车办理了注册登记挂牌手续,配备头盔300个,查处共享电单车交通违法362起。同时,电单车公司完善技术支持,保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注册使用该App扫码骑行,对未成年人通过使用父母手机账号开锁使用共享电单车,一经发现立即拉黑,从源头上堵住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扶风县检察院还开展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活动,重点监督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校车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等,以学校为单位布局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责任网。

“近年来,扶风县检察院一直将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放在检察工作重要位置,充分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项职能,全方位当好涉未公益守护人。”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宽让说。

(本报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姚芮)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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