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行政检察 四大亮点绽放
时间:2020-12-3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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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做实行政检察的关键之年。这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在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等方面,发挥出独特作用,绽放出夺目亮点。

做实行政检察 四大亮点绽放

2020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现场会,申请人刘某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2020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举行申某与某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

2020年8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举办聘任仪式,为14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颁发兼职检察官助理聘任证书。

1 打出监督、服务“组合拳”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019年1月,因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被环保部门处罚后,仅缴纳了罚款而未履行环保部门作出的停工停产行政处罚决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江苏省某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卢某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予以网上公布。同年3月,确认某建材经营部已停产停业后,法院以执行完毕为由予以结案,但一直未解除对卢某的限制消费令。

2020年3月,正当办齐了环保手续的某建材营业部着手准备复工复产时,卢某却因仍然被限制消费而寸步难行。无法外出进货,无法处理订单,卢某一筹莫展,企业也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卢某向检察机关申诉。

接到卢某申诉后,检察机关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确认卢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2020年3月18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卢某限制消费令予以解除的检察建议,并通过进一步沟通,力促法院在采纳检察建议当天,便将卢某移出限制消费名单,为企业复工复产扫清了障碍。

这起发生在江苏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是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一个缩影。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在最高检的统一部署指挥下,战“疫”、办案两不误,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作为全国行政检察部门的领导机关,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在疫情期间立足行政检察工作实际,及时编发《行政检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常用政策法规案例选编》,帮助广大行政检察人员全面掌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的常用政策法规;编发涉疫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其中,两件典型案例被收入检察机关涉疫典型案例(第十批)对外发布;一件关于探索制发检察法律意见书助推规模性租赁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为行政机关依法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指引、检察支撑和法治保障。此外,还先后发布两批涉疫行政检察问题解答,对疫情防控中涉及征收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伤认定、停止饲养野生动物行政许可补偿等具有代表性、紧迫性问题提出了解答意见和应对措施。

上下一盘棋,携手渡难关。在最高检的指导和带领下,各地行政检察部门纷纷打出监督、服务“组合拳”。上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制定了《关于积极稳妥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依法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提出从支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律监督、切实保护权益、强化问题研究、用好科技辅助等五个方面积极稳妥履职;浙江省检察院及时下发《关于充分运用行政检察职能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直指涉疫关键问题,积极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甘肃省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制定意见,重点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给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2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2020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恐怕是所有行政检察人的脑海中,闪现最多的几个字。这背后,不仅关联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一次专项活动,更讲述着无数行政检察人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感人故事。

2019年12月中旬的一天,从北京出发的早班机落地江苏盐城。乘坐这班飞机抵达的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检察官张立新一刻也没有停留,直接乘车到盐城市大丰区,敲开了一扇紧闭的门。此行,也悄悄打开了一件纠缠7年之久的行政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心门”——几个月之后的2020年7月22日,行政争议双方签订和解协议。8月11日,协议内容全部落实,给这起历经7年长跑的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2020年8月23日,一起行政检察申诉案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检察院举行。“用好司法救助金,养好伤病,安排好生活。”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一边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申诉人张某某手中,一边给予他真诚的鼓励。至此,一起长达9年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除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自治区、百色市和靖西市三级检察院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张某某解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问题,尽力为张某某及其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彻底解决了他的揪心事。

妻子遇车祸过世却得不到赔偿,丈夫陈某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再次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维持一审裁定、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2019年6月,陈某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同年7月,经依法审查,佳木斯市检察院受理了此案。陈某没有想到,自己的案子不仅被佳木斯市检察院列为重点案件,还引起了黑龙江省检察院的高度关注,被省院检察长包案办理。陈某更没想到,检察院仅用了14天时间,就解决了困扰他14年的难题。他自愿撤回检察监督申请,息诉罢访。

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最高检挂牌督办、检察长包案办理,成为鲜明特色。据统计,专项活动开展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000余件。其中,最高检挂牌督办45件,目前已化解40件,占挂牌督办案件总数的89%。已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中,领导干部包案2000余件,占35%。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检察机关用足用好公开听证的有效手段,共开展公开听证680余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提升化解行政争议质效,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聚焦“老百姓天大的事”!让行政程序不再空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在一个个难啃的“硬骨头”背后,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使命与担当,也包含了行政检察人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决心。

3 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 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护航

2020年3月,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劳动监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浉河区某公司自2016年以来拖欠40余名农民工工资近50万元,其中,有5户农民工还是贫困户。该院迅速将线索交浉河区检察院办理。浉河区检察院通过调阅卷宗、实地走访等,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及股东纠纷,导致欠薪问题无人过问,40余名农民工在长期追讨无望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浉河区人社局在该公司拒不整改的情况下于2018年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于同年11月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该行政处罚和被拖欠的工资始终未得到落实。

针对上述情况,浉河区检察院迅速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规范非诉执行受理工作,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要依法受理并按期裁定及时执结;对该区人社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建议其在非诉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寻求检察机关支持,配合好检察机关开展劳动监察领域的法律监督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回复称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依法及时裁定并执结;人社局也回复称,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

“你们让我们的血汗钱有了着落,特别是让贫困户看到了希望。”4月30日,在浉河区检察院牵头开展的农民工工资返还及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拿到欠薪的农民工代表激动地说。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对诉讼裁判执行监督的延伸,也是行政检察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2020年,这项职能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广大基层,发挥出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河南信阳浉河区检察院的这个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故事,便是其中一例,而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

为使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开展得更加规范、有效,2020年,最高检围绕经济生活的不同领域,分批次、分主题,全面搜集各地行政检察部门所办理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例,经充分筛选,以编发典型案例的方式,积极开展对下指导——

2020年2月,筛选编发《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4件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践行依法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通过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力度,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困境,同时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2020年4月,筛选编写《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6件典型案例》,涉及大气、土壤、水等生态环境保护,使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在确保保护生态环境“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等方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5月,围绕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依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发布5起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充分行使相关职能,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等,贡献行政检察的一分力量。

2020年7月,以“违法乱占耕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筛选编发《发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助力耕地保护6件典型案例》,及时厘清违法违章建筑物强制拆除法律适用、“裁执分离”拓宽范围适用条件等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助推了依法整治乱占耕地,确保了农村农用地安全。

4 在新领域实现突破 为做实行政检察进一步夯实根基

2019年,是行政检察分设后的开局之年。这年,在最高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行政检察人的共同努力下,行政检察实现了多个“首次”:第一次发布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共制发了3批9件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召开了第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第一次修订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成立了第一个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这一切,为行政检察行稳致远奠定了基础。

2020年,行政检察在依法加大对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扎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规范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的同时,在一些新领域,实现了不少突破,为做实行政检察,进一步夯实了根基。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实施。民法典中有相当多内容涉及行政法规,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工作要遵守民法典的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同时,实施好民法典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民法典涉及的行政法律制度,实现民法典和行政法的有效衔接。为此,2020年6月,最高检第七检察厅按照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的要求,认真谋划部署,在上海市检察院前期整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民法典进行梳理,形成了《民法典涉行政检察业务条文摘编》(以下简称《摘编》),供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和广大行政检察人员学习参考,在全国行政检察人员中,掀起学习民法典、学习《摘编》的热潮。

《摘编》列举了与民法典实施相关的行政法律规范,对指导各地行政检察部门牢牢把握民法典基本原则,进一步更新行政检察监督理念;坚持把民法典的各项规定贯穿落实到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推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正确运用民法原理和精神、促进行民交叉争议一揽子化解等,发挥出重要作用。

2019年11月,广东省检察院联合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打响了行政检察监督向自然资源领域延伸的“第一枪”。2020年,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成为行政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平台建成后,将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促进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知识产权保护职权,为激励和保护创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仍然是2020年行政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2019年成立第一个知识产权行政检察研究和实践基地的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最高检带头办理和指导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合计52件,同时指导北京市检察院对外发布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监督白皮书,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们常说,行政检察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国家治理、百姓幸福密切相关。然而,在“四大检察”格局中,分设不久的行政检察依旧弱小,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的短板与弱项。

在2019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这样鼓励行政检察:近乎于荒漠,才更有可能画出新美的图画。没有什么束缚,没有什么窠臼,做就是成绩,干出业绩就是创新!

2020年,行政检察上下同心,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2021年,行政检察将描绘出怎样的新美图画?让我们拭目以待。

(文稿统筹:杨波)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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