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浙江宁波海曙区:“办案+”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诉源治理
时间:2020-12-13  作者:蔡俊杰 李铮 朱亦忻  来源:检察日报
【字体:  

“小巷检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宁波海曙:“办案+”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诉源治理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李铮 朱亦忻)“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让我在疫情期间保住了这份工作。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回报社会。”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胡某向检察官表达了改过自新的决心。

胡某曾是一名军人,退役后来到宁波做了一名“货拉拉”司机。今年3月,在旧货市场装货时由于车辆通行不便,胡某与被害人韩某产生了冲突,导致韩某轻伤。事件发生后,胡某第一时间将对方送医,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受理后,海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案件交由该院南门检察室办理。为避免就案办案、纸上办案,该院启动了“小巷检察官办案+”模式,通过走访街道社区、听取被害人意见,了解案件背后的因素,并通过整合街道调解工作室等资源,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走访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胡某曾在新疆某部队服役三年,其间表现优良,平时为人忠厚,家中还有生病的母亲需要照料。今年3月,疫情导致货运订单减少,胡某因收入下降感到焦虑,从而和韩某发生了纠纷。

检察官掌握上述情况后认为,如对胡某提起公诉,会对胡某本人及家庭造成巨大损失,也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于是,该院邀请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南门街道“何阿姨调解室”的负责人何凤瑛老师共同参与本案的调解。

起初,被害人韩某并不愿表示谅解,但经过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沟通,在了解对方的真实处境后,韩某表示愿意接受胡某的道歉。得知胡某是因为母亲生病、家中经济困难才导致无法在侦查阶段进行赔偿,韩某主动降低了索赔金额,胡某也向检察机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至此,这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得以顺利和解,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我们平时在位于南门街道的检察室办案,了解到街道有一批优秀的调解员、社区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小巷检察官办案+’模式通过实地走访、整合资源,能够更好地推进诉源治理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汇聚各方力量为基层化解矛盾。”检察官说。

今年以来,海曙区检察院结合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发挥“小巷检察”的特殊优势,创新办案机制,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诉源治理,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社会关系,服务好“六稳”“六保”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佟海晴]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