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牡丹区:类案专办 拿下污染环境系列案
时间:2020-08-04  作者:卢金增 马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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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倾倒废硫酸 造成可量化损失800余万元

类案专办:拿下污染环境系列案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青年文明号”专案团队

跨省倾倒废硫酸到农村,给当地环境造成可量化损失800余万元,涉案企业前后赔偿当地政府1600余万元。这宗5案16人污染环境系列案件,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青年文明号”专案团队承办。

牡丹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是一个光荣的集体,曾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等称号。多年来,这个集体自豪而不自满,持续推进素质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类案专办”的牡丹模式,“青年文明号”专案团队就是他们专业队伍建设的一大举措。该团队成员由十名检察官、十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平均年龄35岁。团队根据案件种类,机动成立由2至3名检察官为中心的类案小组,实现“类案专办”。

“‘类案专办’,就是用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要像古代工匠一样,将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追求融入办案每一个环节。”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时维建对记者说。

深夜,食品厂传来刺鼻气味

两年前初秋的一天深夜,一股浓烈的刺激性气味从牡丹区某食品厂闲置厂房散发出来,还有阵阵烟雾。

“这是什么味儿啊,还这么大烟,呛死人了!”厂房墙外,一位村民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到现场,发现食品厂院内的废液罐内排放了大量不明液体,现场浓烟密布无法近前。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鉴定,废液罐内液体及渗坑废液均为有毒物质。2019年1月,这起污染环境案件被移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8年8月,河北某环保公司工作人员赵华欲处理废弃硫酸,便以每吨600元运费让甄强拉走。甄强找到自称能处理废硫酸的吴宇,又联系从事运输的孙伟,孙伟找到危险品罐车队的李永,由李永联系危险品罐车及驾驶员数名,将废硫酸从河北运输到山东菏泽。从同年8月29日至9月30日,共运输废硫酸约180吨。

办案检察官李莉意识到,这是一起污染环境的系列案件。该案10名犯罪嫌疑人,并未囊括跨省倾倒废硫酸链条上所有犯罪成员,部分人员在逃。办案人迅速将案情汇报,第一检察部主任桑丽立即启动“青年文明号”办案团队,组成类案小组。

环境污染案件中,涉及大量专业知识,危化品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等。为保证案件高质高效完成,类案组成员分头出动,搜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精读;学习危化品经营管理条例、转移管理办法,同时对民法、行政法中关于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条文进行研读,并向法学专家、环保部门等进行请教。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无论是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还是押运人员,都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具备一定经验避免危害发生。本案中司机和押运人员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不仅明知,还积极参与。”办案人李莉对记者说。

紧盯证据,检察官严守尺度

10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23岁的男青年让检察官陷入沉思。章舜,本地村民,是犯罪嫌疑人吴宇的朋友。

“吴宇给我打电话说来了一车货,他没在家,让我帮忙把车领到某食品厂。我把车领到后就去上厕所了,四五分钟后从厕所出来,看到卸货池子里冒白烟,还有刺鼻气味。我去找司机想问怎么回事,但没找到,我就开车走了,途中遇到出警的警车。后来我多次给吴宇打电话问车里拉的是什么,他也不说。”在检察官讯问时,章舜说。

章舜是否构成犯罪?“青年文明号”办案团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听取其他检察官的意见。

“我认为他有罪且不构成自首。倾倒硫酸的罐车上有字迹标识。他身为成年人,应该清楚车内装的是危险品。就算他提前不知道,排放过程中产生大量烟雾和刺激气味,他也应该知道是危险品,驾车离开现场后碰到警车他却没下车,说明他有逃避刑事处罚的意愿。”有检察官持此观点。

“我不同意这个观点。认定行为人具有罐车所排放物品是危险品的认识,应该根据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专业背景等,结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章舜23岁,初中毕业,没从事过相关工作,对危险品运输可谓一无所知。且排放时间是深夜11点,光线很暗,罐车上有无字迹,他并不清楚。废硫酸排放时他在上厕所,出来后司机不在现场,他完成领路任务离开现场也是正常反应。既然没有犯罪行为,自然也谈不上看到警车有下车自首的认识。”持反对意见的检察官也不在少数。

经过激烈争论,最终多数检察官认为存疑应有利于行为人,认定章舜构成污染环境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陆续到案,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2019年10月,跨省倾倒废硫酸案件的其余4案6人陆续被移送审查起诉。其中犯罪嫌疑人张璞是河北某环保公司仓储物流部经理。他明知甄强、吴宇等人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委托吴宇等人对废硫酸进行处置,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

在审查起诉时,张璞认罪态度良好,河北某环保公司主动找到沙土镇政府,积极赔偿环境污染给当地造成的损失,前后共赔偿1600余万元。

“相较于其他罪名的案件,污染环境罪类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污染样品鉴定程序严格、行政证据较多、刑民交叉的特点。”第一检察部主任桑丽介绍道:“我们采用建立类案小组的模式,以一名业务精熟的检察官为主,辅助配备年轻干警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形成梯度人才发展模式。”

“‘类案专办’,提升的不仅仅是公诉质效,还有检察官的综合素能,进而激活检察官的工作热情。”今年4月,办案检察官李莉在获评“2019年度山东省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后感慨地说。

“环境污染类案需要很强的专业背景,检察官在办理这件案件时,多次和我们一起展开座谈,他们专业负责的态度,让我们敬佩。有检察官守护环境生态安全,我们放心。”案件结束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赞赏道。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马静)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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