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妮走进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小学,为师生讲授法治课。
人物简介:
王燕妮,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现任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已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参与自治区重点调研课题2项。自2020年5月担任金川学校法治副校长以来,她针对学校实际需求,自主研发宣讲课件10个,涵盖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宪法宣传等多个内容,深入20余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宣讲50余场,并做客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说法班会”录制普法节目30余期,获聘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说法班会”栏目法制顾问。她多次与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联合制作未成年人法治宣传作品,通过线上普法不断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目前,内蒙古检察机关有1300余名法治副校长,他们忙碌在1700多所中小学,努力成为更好的“未成年人的提灯者”。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燕妮就是其中一位。不久前,记者与她进行了一场关于教育与预防的对话。
记者:现在,各地中小学校都陆续放寒假了。“神兽出笼”,不少家长都表示“瑟瑟发抖”,不只是发愁孩子们的作业、休息,也很怕孩子们惹出啥麻烦来。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寒暑假会针对性做些什么?
王燕妮:每次寒暑假,我们(指“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未检部门”,下同)都会针对性采取措施帮助家长们“分忧解难”。比如寒假前通过讲授法治安全教育课,结合实际案例为同学普及交通、网络、消防等安全知识,协助学校制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安全提示,帮助家长朋友们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保护孩子们安全快乐地度过寒假。另外,我们还会组织丰富多彩的寒假实践活动,比如开展模拟法庭、模拟听证、物证鉴定、指纹提取等体验式普法活动,让孩子们在沉浸式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学习自护知识。有一次,我们还联合团市委开展了“小小普法员”活动,在全市选拔51名“小小普法员”,让他们参与到法治教育基地讲解工作中来,在实践活动中真正树立法治信仰。
记者:可以说,每年寒暑假都是你们的普法“旺季”。相比之下,平常进校园普法是不是要轻松一点?校园普法主要有什么特点呢?
王燕妮:在寒暑假,孩子们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我们可以开展大规模、长时间的普法活动,普法内容与形式也更加多样,比如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普法活动等。但这不代表平常进校园普法就更轻松,相反,平常学校教学安排紧凑,需要我们巧妙协调时间,融入课程设计普法环节,实则更具挑战。
校园普法主要有以下特点,首先是受众具有特殊性。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在心理和认知发展上都具有显著差异,需要结合不同学段具体设计普法内容,比如对小学生可以用漫画、动画、简单易懂的小故事等更加生动形象、趣味性强的方式来普法,对中学生可以适当增加案例分析的深度,更加容易吸引中学生的兴趣。其次,校园普法更具系统性与连贯性。校园普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从基础法律知识的启蒙,到随着年级升高逐渐深入到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对复杂的法律知识讲解,会随着孩子们年级的增长不断完善普法内容。最后,校园普法需要与学校德育、安全教育等紧密结合,比如在开展预防校园欺凌讲座中同步融入品德教育等。
记者:现在,家长们都很担心自己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在你看来,预防校园欺凌关键在哪里?
王燕妮:首先,当然是学校的教育和预防。基于此,我们也坚持以参与法治校园建设为依托,主动融入学校保护,不断通过讲授专题法治课、监督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指导学校健全完善校园安全机制等方法,参与平安校园建设,预防校园欺凌案件发生。比如,2024年我们共开展了112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其中51场的主题都是预防校园欺凌。我们也很欣喜地发现,随着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孩子增强了远离校园欺凌的意识和应对方法。有一次,一个小女孩找到我说:“我以前老是被同学欺负,不知道该怎么办。今天听了您的课,我才知道要勇敢地告诉老师和家长。”后来,我们与学校经过调查发现,小女孩的同桌之前总是欺负她,下课不许她去厕所,经常弄坏她的文具,小女孩因为内向不爱说话,从不敢告诉任何人。通过讲座,她才第一次大胆地说出自己的经历。学校也迅速启动程序,组织双方父母共同处理问题。学校严肃批评教育了小女孩的同桌,并让他当众赔礼道歉。
其次,就是家长的教育方式了。现在,很多家庭是存在监护缺位、不力或不科学问题的,这导致很多孩子遭遇校园欺凌后不告诉家长,怕得不到重视或是反被嫌弃指责等。这一块,我们也结合办案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了一些活动。比如,与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在呼和浩特市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先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5处,根据个案不同情况和监护履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依托本地社会组织,委托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讲座等。
记者:性侵害未成年人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痛点。预防性侵害教育是对未成年人开展自护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人对于是否应该对小孩子开展性教育以及怎样开展都存在不同意见。
王燕妮:确实是这样的。有一次,我们进校园开展预防性侵害专题讲座,就有家长说对小学生宣讲预防性侵害的知识为时过早。但实际上,犯罪嫌疑人在选择性侵害对象时,并不会因为孩子年纪小就放过,甚至很多犯罪嫌疑人会特意选择年龄较小的孩子实施性侵害。还有的家长认为,只有陌生人才会对孩子实施性侵害,从而对熟人疏于防范。但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80%以上都是熟人作案,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家长往往警惕意识不足。另外,不少家长在发现孩子被性侵害后,并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有的家长甚至觉得,熟人猥亵孩子是长辈表示亲昵的一种表现,并未引起重视,结果导致伤害进一步扩大。家长才是预防孩子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仅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父母”及时制发监护督促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日常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也经常邀请家长参加。
记者:新的一年,你有什么新思考、新规划?
王燕妮:在刚刚闭幕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这是我们每个未检人新一年的工作方向。我和同事将切实把应勇检察长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不断提高涉未成年人犯罪惩治能力水平,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综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形式,更好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沈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