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葱岁月到今日的成熟,不知不觉已走过了十四年的检察生涯,作为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检察官,我处理的不仅仅是案卷和案件,背后更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祉。在多年办案过程中,始终体会到作为一名检察官,既要有剑胆,敢于直面每一个犯罪事实、维护公平正义;又要有琴心,在冷静理智的背后,始终牢记为民的初心。
在哭泣中聆听希望
2012年,我开始接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每个案件承载的都是一个家庭的幸福,要有春风化雨、扶弱帮困的情怀,才能将案件办好。鉴于涉案未成年人的内心非常脆弱,我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希望在处理未成年案件时,能够更好地了解孩子们的情感需求和心理状态,用心去呵护他们的成长。
其中,一起案件让我印象深刻。未成年人丽丽(化名)曾多次被邻居杨某某性侵,办案期间我多次前往丽丽家里和所在村委会走访,支持丽丽家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案件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对丽丽进行司法救助,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我和专业心理咨询师也定期专程为其进行心理疏导。2024年,该案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风暴中寻找平静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我一直工作在刑事检察办案一线,办理的案件累计超过1000起。作为公诉人,要让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就必须时刻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有指控犯罪的勇气,有证据扎实的底气,才能让罪犯服法、让法庭采信、让社会信服。
2022年,沁水县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我负责审查案卷60余册,制作了420余页的审查报告、2万多字的起诉书;在办理徐某某等25人新型“套路嫖”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反复比对案件笔录及电子数据,提出5条补充侦查意见,顺利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在办理宫某某等人虚假诉讼案过程中,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每一起案件的办结,每一次勇敢地站在法律前沿,都见证了成长与蜕变。无论未来的道路多么曲折,我都将继续勇立潮头,捍卫公平与正义,守护社会的安定与民众的希望。
在泪水与对话中修复裂痕
在办理案件中,深挖案件背后的矛盾根源,一步步放戾气、清旧账、治病根,将群众之间的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当事人范某某与董某某是多年好友,在一次争吵中,董某某手持擀面杖追打范某某,范某某拿起身边的水果刀刺向董某某,致其死亡。案发后,我前后到双方家中及周边走访10余次,认真听取被害人家属的诉求,努力做好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此案入选山西省晋城市检察机关检察办案全过程矛盾化解典型案例。
同时,积极探索在全市率先建立赔偿保证金机制,共提存保证金23.23万元,适用10件12人,不起诉5件7人,避免了“小矛盾”成为“大麻烦”。
回望从检初心,我将始终牢记从检誓言,以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追求极致的态度,让指控犯罪更加有力,监督更加有效,履职更加有为,努力走好“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前行路。
(讲述: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沁林 整理:张新星 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