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炼:从“公益小白”到业务精英
时间:2021-12-05  作者:马维博 汪宇堂 李军灵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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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炼(左)在核对书证。

叶炼(左)正在与公益诉讼组研究水质污染类案件。

2017年,检察系统内设机构改革,叶炼被调任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院副检察长到公益诉讼案件的从零开始,叶炼开始了边学习边工作的新征程。

公益诉讼涉及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地方行政法规,领域多元,专业人才较少,刚开始,他每办一个案件,都要翻阅一大堆书籍,一页一页啃。

南阳城区内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因历史原因和行政权责不明,造成二次供水水质较差,部分小区居民反映强烈。

2020年7月初,为解决这一民生问题,叶炼决定在南阳城区内办理“二次供水”水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随即,该院联合市住建委、市卫健委、市城管局等三部门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新西等8个社区进行现场勘查。

“该案难就难在近两年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叠加,住建委等三部门正处于改革进行期,法律法规制订不完善,致使‘二次供水’监督处于‘真空’地带。”叶炼告诉记者。

问题找准后,他多次召集住建委等三部门进行磋商,依托现有法律法规确定了这三家的相关责任,最终和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在叶炼的跟踪督促下,三部门合力对辖区二次供水全面整改治理。

2021年8月上旬,南阳城区二次供水大为改观,社区居民喝上了干净水。

2020年初,西峡县阳城镇发生一起盗掘恐龙蛋化石案,参与盗掘的王某等7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叶炼带领西峡县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该案进行了研判,最终确定王某等7人在恐龙蛋化石保护区内的盗掘行为,不仅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还对珍贵的恐龙蛋化石造成严重损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于同年11月2日向南阳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王某等7人对盗掘现场承担修复责任,并在媒体公开道歉。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请。

“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于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把检察机关身为公共利益的参与者、守护者、捍卫者的职责充分体现在‘六稳六保’实践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之中。”叶炼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2020年5月7日,叶炼带领市公益诉讼组到桐柏调研工作时得知,该县深山中有一处矿山乱采乱挖近20年,因环境隐蔽、道路崎岖,一直得不到有效查处。他立即组织市县两级院公益诉讼干警召开案件分析部署会,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

同年5月20日,叶炼组织桐柏县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就如何实现生态修复和企业生产双赢共赢进行座谈沟通。6月初,他冒着酷暑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翻越近20公里的山路,徒步来到华鑫矿区勘察了解生态损害情况,与矿主进行深入沟通,两次和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进行会商,终于摸清了长期得不到整改的根源:一是该处矿山经过三次转手承包,已经分不清环境损害和治理的明确责任,现开采人对环境修复有抵触。二是现矿主是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该矿是其他公司的上游原材料,平时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开采。三是该连锁企业是县级明星企业,也是县里重点扶持对象。

叶炼带领公益诉讼干警历时7个多月,最终于2020年12月15日,由检察院组织,促成了县自然资源局与该矿矿主签订8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矿主当场缴纳了80万元的矿产资源权益金。

2021年6月5日,为确保该《协议》的法律效果,在检察机关督促指导下,该县法院受理立案并启动了司法确认程序,为修复资金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

如今,站在马头山顶上,原开采矿山处已被阶梯式绿化带全部覆盖,交替种植的树木、草皮像一道道绿色“彩带”披在大山上。

据了解,2020年以来,叶炼先后指导、参与两级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4件,督促整治排污点321处,清理污染垃圾5200余吨,清理底淤13余万吨,整治黑臭水体面积3.24万平方米,修复林地380余亩,清理被污染水域4500余亩。

(本报记者马维博 文/图 通讯员汪宇堂 李军灵)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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