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媛媛:检察官不是“官”
时间:2021-03-26  作者:简洁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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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要牢记总书记嘱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加全国检察机关西部巡讲支教团

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普法教育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对当代青年的成长成才提出殷切希望。作为基层先进检察官的代表,北京市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周媛媛有幸在现场聆听并受到总书记的亲切接见。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周媛媛仍然心潮澎湃:“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官,要牢记总书记嘱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她回家过年

2019年春节,时任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主任的周媛媛,办理了一起房山区监察委移送的无留置措施的挪用资金案。“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靳某利用其担任北京某医院门诊收费处收费员的职务便利,把部分门诊现金挪为己用,但是在强制措施的选择上,却让我犹豫了很久。”周媛媛说。

原来,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时正值春节前,靳某当时并未被采取留置措施,但在刚刚案发时,靳某曾经失联并实施自杀行为未遂。据了解,靳某患有抑郁症,还有再次自杀的可能性,为了降低办案风险,采取羁押措施看似是“明智”之举。

然而,当时周媛媛并没有匆匆决定。“从法理上讲,我国刑诉法第81条规定的原意是保护当事人,而非曾有自杀行为的必须逮捕,还应该考量案件是否同时满足该法条第1款规定的‘事实证据条件’和‘社会危险条件’。本案中对靳某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需要检察官审慎评估其社会危害性,而不是机械地照搬法条。”周媛媛讲述自己当时的办案考量时,语速虽平缓,声音却字字铿锵。

“从情理上讲,认罪认罚后,靳某不仅已经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后果,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再审视她的家庭构成,不仅有70多岁高龄的母亲,而且有12岁的儿子,家人变卖唯一房产偿还损失的希冀,就是能让亲人得到法律的宽宥、从轻处理,再加上临近春节,如果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家人赔了钱、没了住所,还要过一个冷清、绝望的年,这可能会击溃犯罪嫌疑人的脆弱心理,甚至把一个家庭推向绝境。”说到这里,周媛媛的声音变得柔和。

在完成对靳某的提讯后,周媛媛和同事又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在与其家属和单位等多方沟通后,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靳某被取保候审。老母亲含泪致谢,领着女儿回家过了个团圆年。

看似薄薄的卷宗

2013年11月,周媛媛办理了一起弑父伤母的精神病强制医疗案件,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嫌疑人陈某强制医疗。该案中,被申请人陈某因要购买手串雕刻机,向其61岁的父亲要钱遭到拒绝,当晚陈某醉酒后持黑色猎刀将其父亲砍死,将母亲砍成重伤。事后,陈某又放火烧了房子,警察赶到后将其抓获。

在审查案卷时,周媛媛看到了一份法医鉴定:陈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丧失,被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细心的周媛媛却通过证据细节的对比发现了其中的若干疑点:首先,陈某本人及其父母均无家族精神病史;从伤情鉴定来看,其父身上伤口有42处,且多集中在致命部位,其母的伤口仅有6处,陈某行凶是有明显侧重的。通过后续了解,陈某与其父一直不和,案发前曾对父母下过“最后通牒”:“不过户房子,就杀了父亲。”

在查阅大量资料以及向多名精神病专家求教后,周媛媛决定与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陈某正面交锋。经过一番心理攻防,陈某终于崩溃痛哭,承认自己了解到精神病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后,便刻意模仿,在回答问题时虚构幻听幻觉,回答问题时颠三倒四,骗过了专家。随后,周媛媛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建议公安机关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能力重新鉴定。2014年10月,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委托相关机构,对陈某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两次鉴定结论均评定陈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退回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后,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最终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看似薄薄的卷宗,可能承载的是几条沉甸甸的人命。看似无关紧要的细节,可能决定着罪与非罪。”周媛媛说。

能抓坏蛋的妈妈

说起“检察官”三个字的定位,周媛媛至今对亲戚曾经的发问记忆犹新。“检察官是什么官?”2007年她刚研究生毕业入职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时亲戚这样问她。“检察官不是‘官’,是为人民办案子的人。”当时的回答简单明了。而后的13年检察生涯里,周媛媛一直在用实际行动,为这个答案补充丰富的成色。她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等荣誉称号。在2020年,被授予“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称号。

然而,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周媛媛却坦言自己错过了很多。“听说有次在课堂上,老师问孩子们妈妈的爱好是什么?有的说爱唱歌,有的说爱弹琴,我女儿说,我妈妈爱上班。”但是,周媛媛却不认为自己是一名“不合格”母亲。她自豪地告诉记者,孩子二年级的时候,女儿带了几个同学来到身边,骄傲地跟好朋友介绍,“你们看,这是我妈妈。她是检察官,她能抓坏蛋。”

这些年里,周媛媛参加过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以总分第三名的优异成绩斩获“全国公诉标兵”称号;带领办案组深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摸排问题、总结规律,形成系列报告;参加全国检察机关西部巡讲支教团,远赴新疆讲授检察实务……丰富的从检经历、过硬的专业素养、求极致的办案标准,为“检察官是什么官”这个问题诠释了更生动的答案。

(本报记者 简洁)

[责任编辑: 佟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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