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跑分”的人,对方表示要带着陈某一起赚钱。陈某虽隐约察觉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主动将名下的身份证、银行账户等提供给了对方。在资金往来过程中,自认为“聪明”的陈某确认账户流入资金均为诈骗赃款。于是,便精心策划了一场转移巨额资金的戏码……请看今天的案例。
(素材提供: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视频制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视频:刘广强 赵瑞 黄虓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