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金融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此外,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