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作为“四大检察”之一,民事检察部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中具有的独特的作用和价值。民事检察部门可以通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检察和解工作保障民营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