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法院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时,既要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涉海砂犯罪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涉海砂犯罪分子,也要依法对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涉海砂犯罪分子,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依法给予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