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虚假诉讼的特点和危害主要有:一是手法和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二是庭审往往缺乏对抗性,举证、质证流于形式,往往采取自认、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达成非法目的。三是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涉财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