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崔洪刚决定逮捕
时间:2024-04-1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字体:  

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崔洪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 刘易佳]
检察日报数字报 | 正义网 |
Copyrights©最高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