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传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传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传胜利用担任潮州市饶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潮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潮州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潮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