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一级巡视员蹇丹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蹇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蹇丹利用担任阜新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阜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阜新市海州区委书记,铁岭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提拔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