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兴富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兴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兴富在担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