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玉瀛决定逮捕
时间:2021-05-10  作者: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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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刘玉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玉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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