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民利用担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原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