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协兰州市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工作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严志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志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志坚利用担任兰州市安宁区区长、区委书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政协副主席,兰州国际港务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委会主任,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工作委员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