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春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春存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春存利用担任十堰市民政局局长、竹溪县长、竹溪县委书记、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