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岗巴县委原书记贺黎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贺黎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贺黎明利用担任岗巴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