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刚振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刚振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刚振涛在担任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