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祖萼(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祖萼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徐祖萼利用先后担任杭州市上城区代区长、区长、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