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邹家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邹家军,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邹家军在担任江门市蓬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