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程瀚,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5年2月,被告人程瀚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