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六安市委督查组原副组长陈新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新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新民,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新民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区长、区委书记、中共六安市委督查组副组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让金及税收返还、工作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