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铁路总公司人事部原副主任郭宏(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郭宏,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上海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郭宏利用担任原铁道部人事司领导干部二处处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铁路总公司人事部副主任兼党组组织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