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林楚欣(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5年12月25日,由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楚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林楚欣。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楚欣先后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南雄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