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把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时间:2025-05-09  作者:朱欣 陈晓燕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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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劳动者个体诉讼局限?代表委员呼吁——

尽快把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2025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聚焦劳动者维权中的难点,呼吁尽快把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国网泰兴市供电公司六级职员张强代表发现,当前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多发,传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难以应对系统性、群体性侵权问题;二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不断增加,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不全、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三是相当部分的劳动者因法律意识薄弱、举证困难或经济压力大而放弃维权,个体维权难度较大。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代表人诉讼,又存在代表人难以产生等难题;工会法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但若无人敢起诉,支持起诉就无法适用。”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委员也注意到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

代表委员们认为,需要采取更有力更高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这样,可以突破劳动者个体诉讼局限,针对劳动诉讼高风险行为实现预防性司法,平衡举证能力。

“建议尽快推动立法,明确‘劳动公益诉讼’,设立劳动者权益案件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吕国泉委员表示,应修订民事诉讼法,增加劳动者权益保护作为独立公益诉讼领域,明确非法限制就业权、算法歧视、系统性社保违规、群体性欠薪等为典型案由,并引入预防性诉讼条款,允许对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具有显著风险的行为提起诉讼。此外,通过相关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人单位运用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履职;对劳动保障监察、卫生健康等行政机关可以依照职权实施监督,督促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近年来,全总与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推动各地形成“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应支持检察机关探索实践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以及联动工会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吕国泉委员表示,应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作用,建立联合取证机制,工会提供侵权线索,检察机关启动相关程序,深化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摘自《工人日报》 记者朱欣 陈晓燕)

[责任编辑: 张宁 朱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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