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5-03-01  作者:李郁军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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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神圣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司法规律,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勇于探索、担当作为。为了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必须立足职能定位和主责主业,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依法是公正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检察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就是在案件办理全过程都要遵循法治精神、遵守法律原则、恪守法律规定,按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让办案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校验。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始终将依法办案、依法监督作为履职的基本遵循,坚持系统观念,从法律体系的全局入手,既要看总则,又要看分则,既要知原则,又要知规则。充分考量立法背景及目的,运用恰当的解释方法,切实提升法律适用的精准性,确保适法有据。二要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在守牢严格依法底线的同时,亦要考虑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既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也不能极端行事,突破法律底线,这就需要解决好法律授权与依法履职的关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作为法治精神的延伸,司法政策对于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要统筹好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的适用,将法治精神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通过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切实将司法政策与法治精神有机统一起来。三要做到司法改革于法有据。检察改革要恪守权力边界,深刻领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把握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大举措,确保规范有序、稳妥推进,以法律法规引领、推动、保障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成效。四要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水平。严格依法是检察机关安身立命之本,检察人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是全面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要通过同堂培训、业务竞赛等培养依法履职的“能工”、法律适用的“巧匠”。

作为监督办案的内在特质和必然要求,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法律监督就是一个实事求是的过程,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一要全面查明案情。法律上的事实并非生活事实,亦不同于绝对意义上的客观真实,而是依照法定程序被证据所确认或依法推定的案件事实。前者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属于客观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手段等内容,要确保调查核实的亲历性、准确性、实效性;后者是根据举证规则推定而来,主要适用于无法查明客观事实的场域。然而,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事实真伪难辨的情形,这就需要精准厘清实质法律关系,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尤其是要通过全案卷宗厘清疑点、找到矛盾,及时发现隐藏在证据背后的案件事实。二要依法调查核实。法律上的事实首先是证据事实,是有证据支撑的事实。监督办案不能仅仅满足于卷宗之上的书面审查,要实现“在案”证据向“全案”证据的转变,确保证据审查无缺失、无死角,全方位还原事实真相,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明了。对于推定事实,必须是通过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只能适用于利用间接事实进行推断的情形,其是从已知事实和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个事实,且无需举证证明。三要坚持由表及里。对于案件法律事实的探究是一个抽丝剥茧、察微析疑的过程,特别是在疑难复杂案件中,必须坚持实质性、深层次监督,准确界分各种法律关系,不能简单以原案证据审查原案结论,而要透过表象探究案件全貌,确保最大限度贴近客观真实。可以充分借助科技力量,有效解决办案难题,检察监督案件不能过度依赖于言词证据,要坚持客观证据标准,全面检视证据体系,通过法律监督模型、三维动画技术等直观再现案件全貌,综合运用经验法则和逻辑判断,还原事实真相。

检察机关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又要坚持法治思维,遵循司法规律,使案件办理契合法治精神,符合法理逻辑。一是坚持公正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办案既要追求实体公正,又要保障程序公正,两者不可割裂、不能孤立,尽可能最大限度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厘清诉讼法律关系,确保在法律法规预设的程序框架内达到最合理公正的实质结果,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树立正确政绩观。要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下大力气优化考核指标,对于不必要、不适当、不合理的指标要坚决取消,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深化运用“三个结构比”,根据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整体把握“四大检察”发展态势,扎实推进补弱增强工作;根据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全面审视履职质效,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根据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拓展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抓好业务素能建设。三是健全制约监督机制。要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决防止“灯下黑”。

(作者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陈章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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