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多维发力强化保障 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体系化建设
时间:2025-02-26  作者:王小玉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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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作为检察体系的“中间枢纽”,市级检察院在“三个管理”推进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政策传导、区域态势分析、案件办理程序衔接等特殊职能作用——

多维发力强化保障 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体系化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这不仅是检察权运行机制的改革方向,更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抓手。作为检察体系的“中间枢纽”,市级检察院在“三个管理”推进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政策传导、区域态势分析、案件办理程序衔接等有别于其他层级检察机关的特殊职能作用,在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中承担着特殊责任,应在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中发挥特殊作用。

准确把握市级检察院在“三个管理”中的枢纽定位

我国绝大多数案件在基层,在两审终审制下,绝大部分的二审案件在市级层面,这也决定了对基层检察院具有直接领导指导职能的市级检察院的管理效能直接影响区域司法质效的整体提升,关乎“三个管理”向下传导的具体成效。市级检察院在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中,无论在检察层级还是办案体系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枢纽地位。

在检察管理格局中,最高检作为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工作,主要发挥宏观管理作用。省级检察院重在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最高检决策部署、重点任务的落实举措,加强对“四大检察”的宏观态势分析以及某一领域机制创新等,主要是在宏观和中观层面发挥管理职能。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管理末梢和办案主体,重点在案件质量把控、健全办案组织体系和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等微观层面发挥作用。市级检察院介于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的宏观统筹与基层检察院的微观执行之间,既承担较多的直接办案责任,也肩负着对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指导把关责任,既需要在宏观层面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也需要在中观层面统一区域司法办案标准,更需要在微观层面管控市县两级检察院案件质量。“三个管理”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上均对市级检察院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重责任。

具体而言,在纵向贯通上,市级检察院需要充当上级政策转化与基层执行反馈的“调节器”,将上级检察机关的宏观政策转化为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确保两者无缝衔接。在横向统筹上,要充当区域司法标准统一的“稳定器”,通过类案监督和标准指引,防范和解决辖区内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做到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维护司法权威。在动态平衡上,要充当办案质效与司法责任的“校准器”,通过反向审视、问题案件倒查,压实司法责任。

从四个维度推进“三个管理”体系化建设

基于枢纽定位,市级检察院需重点在以下四个维度发力:

以办案质效分析为牵引,强化市域司法态势研判。业务管理的核心在于通过数据挖掘发现规律、校正偏差、研提对策、服务决策。市级检察院可探索建立“三级分析体系”,在宏观层面定期发布各类检察业务白皮书,分析“三个结构比”、类案趋势、社会治理痛点,及时把握各类案件的趋势性、动态性变化,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法治参考。市级检察院层面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更容易聚焦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对此,可探索研发“办案质效偏离智能化预警系统”,通过分析数据合理区间、动态趋势等,实现阈值预警、动态趋势预警、复合预警等多维度智能预警,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开展业务指导。在中观层面,市级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可构建“重点领域专项研判”机制。如针对涉企刑事“挂案”,刑事检察部门可通过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数、报请逮捕数、退查未重报数等碰撞发现“挂案”线索,及时总结侦查阶段“挂案”特点、成因,会同市级公安机关建立清理和防范“挂案”的长效机制。在微观层面,制定业务管理“体检清单”,条目式列举业务管理中需要关注的事项,重点审视办案过程中的倾向性问题,推进宏观管理到个案审视的转化。

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宏观管理为统领,推动构建“大管理”格局。树立“一盘棋”理念,各级各类管理主体要在检察长和检委会领导下,实现多方联动、贯通协调,变机械叠加为有机融合,实现化学反应。特别是,检委会作为各级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要更加注重业务态势分析,强化检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重点案件评查、规范性业务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作用发挥,真正把检委会打造成“三个管理”的“大脑”,做到重大业务决策由检委会决定,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由检委会审议,重要规范性文件由检委会制定。此外,还要着重抓实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各办案部门要完善办案组织设置,制定不同案件类型办案的全流程、全要素指引,推动依法全面充分履职。要持续优化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探索构建“智能管控—辅助决策—执行反馈—持续优化”的新型管理模式,实现案件受理、流转、办理、结案等各环节的全周期闭环管理。

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根基,推动司法责任闭环落实。质量管理的核心是“权责一致、奖惩分明”。要细化责任清单,在严格落实上级统一制定的权责清单基础上,结合市域、县域实际进一步细化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三级权责清单”。要健全每案必检机制,建立“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检查—案管部门评查—上级院抽查—督察部门督查”质量把控体系。基层检察院重在开展本院案件质量检查和常规抽查,市级检察院要注重统筹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做到紧盯问题不放,梳理汇集在质量检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常见办案质量问题池”“瑕疵案件病例库”,作为市域内办案人员“反向审视工具书”,为办案人员还原瑕疵案件办理场景,真正把问题清单转化为依法正确履职清单。要实质性开展追责惩戒,建立“问题案件回溯机制”,准确区分“能力不足”与“责任缺失”,把前者纳入培训计划,后者启动惩戒程序。

以机制创新为突破,激活区域协同治理效能。市级检察院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优势,对此可构建“上下联动”的管理生态,强化市、县两级院对案件的一体化联动管理。在尊重“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前提下,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的领导和监督。一是健全特殊案件备案审查机制,基层检察院不捕不诉、同意移送单位撤回等特殊类型案件应向市级检察院报备,完善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书等备案实质化审查制度,为检察权运行加把锁。二是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席会议机制,结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体化履职要求、刑民行交叉案件特点等,打破条线、层级壁垒,探索开展市级检察院对口部门派员参加基层检察院联席会议,借力上级智慧优势,助力提升办案质效。

完善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的保障机制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创新落实措施、强化实施保障。

完善组织保障。“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而是要真实的数据、有质量的数据。对此,应建立以“正负面清单”、系统内外反向审视等为内容的结果运用机制,通过“正负面清单”明确检察管理的主要方向、重点内容。同时,结合涉法涉诉信访、外部数据比对、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工作,反向审视检察履职不到位问题,针对性开展检察管理。同时,检察机关在重点关注自身管理的基础上,也要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业务管理的衔接协调,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工作机制,推动政法机关考核取向一致性,共同构建契合司法规律要求的新型侦诉审关系。

丰富人才保障。要对检察官履职进行精准画像,建立检察官办案质效“画像系统”,着力加强对“人”的管理,综合案件难度系数、优质典型案例培育、司法责任等维度,为员额检察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而言,要突出对办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评价,突出对主动监督、全面充分履职的正向引领,科学设置考评指标,精准评价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等,融入正面清单贡献度、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情况,作为评先树优、晋职晋级、员额管理等的重要依据。要围绕“三个善于”开展“选、育、管、用”全链条人才培养管理,持续提升检察队伍履职素能,形成一批覆盖“四大检察”的梯次人才队伍。广泛开展案例培育、案件评选和品牌创建等系列活动,激励检察人员创先争优。

深化数字赋能。秉持创新思维,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将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嵌入“三个管理”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数据整合、智能预警、模型构建等方式,实现管理效能的跃升。如在业务管理方面,可建立数据驱动的宏观决策平台,将电子卷宗、法律文书、音视频资料等承载的非结构化信息数据化,提取关键信息,整合数据流,并通过对数据的“采集—清洗—分析—应用”,为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再如在案件管理方面,可构建智能驱动的办案过程管理平台,通过集成不同案件、不同环节的监控规则和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常见、易发问题,实现案件“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又如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数字模型驱动的质量检验平台,研发智能化辅助检查评查系统,加“数”推进“每案必检”,采用智能化技术,对法律文书、证据链完整性进行自动化筛查,并推行“个案自动异地随机评查”模式,系统自动分派评查任务,确保个案质量。

(作者为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赵衡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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