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化成
案件线索是检察机关办案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办案和监督相互协调、有机贯通的桥梁和纽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指出,健全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探索建立法律监督线索库。当前,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线索库建设,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纽带作用、集成作用和指引作用,从而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推进“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发挥纽带作用,促进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
积极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案源结构比”反映检察机关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比例关系。司法实务中,依程序办案占比较高,反映出检察机关需要强化线索发现,拓宽线索库的延伸线。要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注重在做实一体履职、融合履职中促进案件线索发现。注重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等工作机制。注重从检察信访、反向审视、案件评查等工作中深挖监督线索。注重推进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的贯通融合。注重发挥数字赋能优势,利用大数据模型及时准确发现监督线索。
优化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关系。“案件结构比”提出的导向意义在于,在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能的前提下,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要强化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建设,不断优化办案与监督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督线索同步开展监督,推动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办案与监督的整体性。二是要贯彻落实检察侦查上下一体,民事、行政检察中跟踪监督,刑事检察中上下联动抗诉,通过线索的流转、办理和落地,顺利实现上级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接续监督、一体监督,实现办案与监督的连续性。三是要打通检察机关内部堵点,畅通检察机关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途径,实现检察机关监督职能融合,充分发挥监督的叠加效应,实现办案与监督的协同性。
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要在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的基础上,对“四大检察”履职情况进行分析比对,从宏观上分析研判各项检察履职是否充分,各项检察业务是否存在缺位、是否需要补强,从而聚焦制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瓶颈问题,对症下药;从微观上,要分析研判各地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推进的重点工作、开展的各种专项行动是否融入党委工作大局、是否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重点突出。同时,加强内部线索移送,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数量及成案质量,充分调动检察人员发现、移送法律监督线索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互相配合、共同发展。
发挥集成作用,一体推进“三个管理”
促进融合履职的业务管理。要建立线索移送、多重审核、联合办案等案件资源互通共享机制,引导检察人员加快转变司法理念,树立系统思维与统筹观念,严格审核把关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可录入线索库的案件线索,树牢“一盘棋”思想,以线索流转办理推动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要以案件线索为纽带,对错综复杂的案件信息进行梳理,发现其中所包含的司法救助线索、行业治理线索、法律监督线索等,切实将案件办深办透,积极拓展检察职能,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促进全流程贯通的案件管理。案件管理以全流程贯通为基本遵循。要通过线索库实现从发现线索到反馈线索办理情况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履职到位,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均安排专人负责跟进。要有序组织和管理线索办理情况,避免线索因无人跟进发生流转停滞后果,进一步实现人员资源的高效运用,达到各尽其责、各守其位、各司其职的良好办案效果。要在线索闭环管理中,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再由部门明确到个人,抓好线索受理的起点、线索办理的核心、线索反馈的终点,主动拉高工作标杆,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
促进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以司法责任制为实践旨归。要通过线索移送机制确立对线索能否成案、权责划分、线索办理等进行审核把关,遵循司法规律,科学配置权力,加强制约监督。通过突出正向激励与反向追责相结合,将线索的发现、管理、办理情况纳入考核范畴,既坚持将加强案件线索办理与检察官履职办案的监督管理责任结合起来,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又坚持将分析研判线索成案的规律特性与业务管理的参谋服务责任结合起来,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真正实现自我管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发挥指引作用,推进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
引领检察职能融合。要发挥法律线索库的指引作用,明确“四大检察”相互移送线索的具体情形,探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集中统一履职。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数据赋能推动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强化综合履职,注重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挖掘线索和案源,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重大犯罪。强化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融合履职,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建立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提出检察意见书,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引领工作机制创新。精准监督要求聚焦关键案件,集中力量高质量办理案件,以发现案件线索为引擎,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要构建内外协同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与外部衔接,摸清实际情况,精准指出问题,提出合理合法的监督意见。对内,打破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衔接配合、协同发力,常态化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高履职协同性,确保在相互配合中凝聚最大合力;对外,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分析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的运行情况,建立起常态化的线索移送机制,构建紧密的信息互通框架,促进整个司法体系的高效运转。
引领推进源头治理。要深化对线索来源的归纳、比较和分析,运用类案思维,总结发现案件规律,在个案线索办理中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在类案监督中实现线索办理的个案正义,促进“个案智慧”转化为“类案经验”。源头治理是类案监督的价值延伸和目标升华,在发现类案问题后,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发现社会治理的监督管理漏洞,通过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深入理论研究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追根溯源,从源头预防类案的再次发生,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与效能,共同达到“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