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统计监督与法律监督协同配合
时间:2025-02-25  作者:邹畅行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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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抓手,亦是有效防范与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重要举措。2024年9月,统计法进行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旨在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布局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其中,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监督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内在各要素高度联系和高度契合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在此,笔者主要探讨如何推动统计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配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偏差,实现监督效果倍增。

统计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共通之处。首先,两者均具有深刻的政治属性。统计监督依托于详尽的数据调查与缜密的数据分析,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实施全方位、系统化、及时且精确的量化监测、评估及预警。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有力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深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其次,统计监督与法律监督均彰显出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国家在制定政策与规划的过程中,需依靠精确且时效性强的信息资料,以确保民众生活福祉得到切实保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并强化对法律实施活动的监督力度。再次,二者均依法享有独立性。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监督职能。在执行这一监督职责时,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自主性,坚守客观中立的立场,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后,无论是统计监督还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均具备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新修改的统计法保障统计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由有关机关、单位等对诸如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施以法律严惩。检察机关则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行使检察权,对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加强统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协同方面,存在较多合作契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中,有些案例涉及虚假交易数据及异常投资回报情形,包括基金、外汇、股票等核心金融业务领域中的欺诈行为。在犯罪事实的认定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致力于证据的搜集与网络资料的分析工作。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深入探究犯罪的特性和规律,据此提出检察建议。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协助相关部门优化监管措施,有效填补管理疏漏,从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与依法监管水平。

与之相应,这类典型案例中相关信息为统计监督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持。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研究,监管机构能够敏锐地捕捉到金融投资诈骗犯罪的新趋势,为风险预警机制提供有力支撑,进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同时,该过程也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潜在风险,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基于对当前形势的全面评估,监管机构能够适时调整现行政策,以更好应对挑战。此外,这些典型案例也为监管机构明确了执法重点,提升了执法效能。

构建统计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协作机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信息共享与数据互通机制。统计部门所提供的详尽数据,能够为检察机关研判违法犯罪趋势提供有力支持;而检察机关所积累的丰富案例信息,则可为统计部门提供深入的分析依据。二是构建线索移送机制。双方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或问题线索时,应将其转交给对方机关。双方均需设立专门的线索管理台账,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对线索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处理进展及最终结果,以确保统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协作过程中能够形成紧密联动。三是构建联合分析与风险评估协同管控机制。统计部门与检察机关协同深入探究数据的统计维度与法律范畴,精准识别违法犯罪的高风险领域及其发展趋势,从而为政策规划与执法重点的确立提供坚实的实证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前瞻性地辨识潜在风险,双方能够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有效降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四是创立联合专项监督协作机制。可以聚焦社会保障与医疗卫生等关乎民众福祉的主要领域,携手开展具有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以系统性地解决某地、某产业乃至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频繁发生、新型或隐蔽的违法犯罪行为,统计部门与检察机关应协同合作,共同予以关注并应对,如联合实施专项监督举措,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五是构建联合普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与教育。通过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与详尽的数据统计,共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携手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活动,旨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其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并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拓宽合作领域。六是构建联合培训机制,通过引入案例教学与座谈研讨的多元化教学手段,统计部门与检察机关可联合举办专业培训课程,提升数据解析及监督技能,激发数据应用与法律执行合作潜能。七是创立技术支持与创新机制。统计部门与检察机关可携手探索全新的数字协作模式及其应用场景,共同致力于新科技的研发与实施,诸如运用大数据分析监督模型、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数据解析与法律监督的效能与精确度。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暨伯学院)

[责任编辑: 张宁 李先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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