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同级监督为主体、以提级监督为补充”的监督格局,既使市、分院能集中精力于检法有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能有效提升基层检察院的办案积极性,增强基层检察官的履职责任心。
□从全市三级检察院选出11名优秀检察官,成立全市首个民事检察“核心办案团队”,主要负责为全市三级检察院提供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的解决方案。
□明确下级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需提前征得上级检察院同意,同时上级检察院派员会同下级检察院跟踪监督落实情况,一旦同级法院不予采纳,上级检察院原则上应跟进监督,提出抗诉,逐步形成全市三级检察院“一体联动、上下联动、互有支撑”的生效裁判监督格局。
□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注重政治品格与业务能力深度融合。坚持以“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民事检察人员的职业信仰,在该旗帜引领下践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坚持自我赋能,理顺层级关系,推动全市三级检察院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上下协同、互为支撑的民事检察监督履职有机整体,依托一体化优势,稳步推进高质效办案,努力做强民事检察。
一、重视基层建设,强化同级监督
基层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力量,是检察办案的主力军。但就民事检察,尤其是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而言,常年存在“倒三角”形态。为切实改变基层民事检察办案不足的状况,上海市检察院提出“重同级监督,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事实问题的监督,原则上由同级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以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短平快”优势,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监督效率;对法律适用的监督,原则上由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以增强监督精准性和权威性,从而构建“以同级监督为主体、以提级监督为补充”的监督格局,既使市、分院能集中精力于检法有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能有效提升基层检察院的办案积极性,增强基层检察官的履职责任心。5年来,基层检察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数量大幅增长,“倒三角”的办案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组建核心办案团队,解决基层难题
民事检察案件涉及范围大、领域广,而民事检察办案力量相对薄弱,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情况。上海市检察院在引导基层院积极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监督的同时,也着力为基层院提供专业支持,从全市三级检察院选出11名优秀检察官,成立全市首个民事检察“核心办案团队”,由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担任团队召集人,成员包括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全国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的民商法和民诉法博士等。核心办案团队主要负责为全市三级检察院提供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的解决方案。5年来,针对“未届认缴出资期限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遗产事前约定分割的法律效力”“地铁旅客运输合同人身伤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等多个实践问题,核心办案团队先后共举行20余次集中会商研判,在完善监督方案、找准监督措施、引领监督走向、彰显监督效果等各方面均起到重要咨询参谋作用。
三、从“事后备案”到“事前汇报”,形成一体化履职机制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在上下级检察院之间实行“备案+撤回”的机制。实践中,该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上海市检察院经调研分析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制发的实质要件即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抗诉相同;程序要件则是需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较抗诉更为严格,因此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发标准与抗诉并无实质差异。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未获采纳后,上级检察院亦不能予以有力支持,究其原因,和“备案+撤回”机制未能形成上下有效联动不无关系。为此,上海市检察院改再审检察建议“备案+撤回”机制为“提前汇报+跟进抗诉”模式,明确下级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需提前征得上级检察院同意,同时上级检察院派员会同下级检察院跟踪监督落实情况,一旦同级法院不予采纳,上级检察院原则上应跟进监督,提出抗诉,逐步形成全市三级检察院“一体联动、上下联动、互有支撑”的生效裁判监督格局。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由2019年的40.62%逐年上升至2023年的99.24%。
四、用好跟进监督,增强监督刚性
跟进监督是做强民事检察、增强监督刚性的重要手段,也是上海检察机关形成“一体履职、上下联动、互有支撑”有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将案件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下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仍有明显错误的,原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再次抗诉。2022年至2023年,针对上海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市高级法院指令中级法院再审,市中级法院未采纳抗诉意见的两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上海市检察院从法律适用、规范目的、结果导向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分析论证后,依职权跟进监督、再次提出抗诉,最终市高级法院均予以再审改判纠正,不仅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切实增强了民事检察监督刚性。其中,朱某某排除妨害纠纷监督案获2023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提名。此外,对未获采纳的基层检察院制发的4件再审检察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均及时跟进监督,提出抗诉,最终均获法院再审改判。上海检察机关通过上下联动、一体办案,有效增强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刚性和影响力,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改变率逐年提升。
五、敢于发声,提升检察话语权
民事检察是整个民事诉讼流程的最后一环,具有末端审视作用。上海检察机关坚持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切实提升检察话语权。例如,在严厉制裁虚假诉讼的背景下,上海市检察院向市高级法院制发“涉道路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类案检察建议”,以规范鉴定意见实质审查,打击“人伤黄牛”的虚假诉讼行为。在办理“牵引拖挂车驾驶证增驾实习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的个案中,上海市检察院通过类案检索发现全市三级法院存在类案不同判现象,经集中分析研判论证,向市高级法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此类案件中的保险公司不得以事故发生时驾驶证在增驾实习期内为由拒绝赔偿,以规范区域内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该建议获法院采纳。针对“借款人归还超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部分的利息可否直接冲抵当期本金”的问题,法院存在裁判尺度不统一的现象,为此,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同级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力量会同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意见,统一了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六、培塑职业精神,培养人才梯队
干事创业,人是关键因素,也是决定性因素。上海检察机关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注重政治品格与业务能力深度融合。职业精神是引领一支队伍行稳致远的关键,市检察院坚持以“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民事检察人员的职业信仰,在该旗帜引领下践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同时,着力构建多层次人才梯队,以民事检察核心团队成员为顶尖人才,以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任和全国、全市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为中坚力量,以广大一线办案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为牢固基础。2023年,上海市检察院从在全市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诞生的7名标兵中选送3名选手,参加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获得两标兵(第一和第三)一能手的佳绩。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选出新一届老中青结合的7名标兵,连续2年分别将每届业务竞赛中获奖的3名年轻标兵借调市检察院工作一年,通过实际办案,培养人才。目前,正在着力培养和选拔涉外法治领域的民事检察人才。近年来,上海市检察院坚持以职业精神培塑,与不同层级人才梯队建设相结合,有效保障了上海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