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发挥“三个管理”协同效应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时间:2025-01-18  作者:曹化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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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管理”既相互密切联系,又在基本定位、目标方向、运行机制等方面各有侧重,构成整体性的检察管理范式——

发挥“三个管理”协同效应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核心要义,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检察管理,将强化司法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同加强“三个管理”紧密结合,通过明晰责任,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从而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明确业务管理为总体规划布局,案件管理为基本落脚点,质量管理为具体落实标准,坚持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结合,将“三个管理”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持续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统筹建立健全宏观业务质效分析、共性业务指导、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制度机制,更好保障高质效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同时围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个管理”既相互密切联系,又在基本定位、目标方向、运行机制等方面各有侧重,构成整体性的检察管理范式。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核心和基础,对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三个管理”对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一方面,“三个管理”能够加强办案质效综合评估,解决数据管理模式不够科学的问题,做到检察官办案成效的精准科学画像,从而促进检察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提升高质效办理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三个管理”能够推动权力清单深化落实,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相结合,从而进一步加强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三个管理”的系统论特征

系统观念是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检察管理可以从系统论原理中找到理论依据,这一原理有助于探明“三个管理”背后的哲学根基。系统论将对象视为处于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密切关系的各组成要素的整体,并研究系统的特点和运行规律,找出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系统功能之间的关系,以保持系统的最优化。“三个管理”从主体、客体、标准角度发挥协同效应,持续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其应当遵循系统论的整体性、协同性、综合性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整体性。在处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上,整体性表现为,从整体着眼与从部分着手相统一,发挥远大于各部分简单叠加的整体效果。“三个管理”中的业务管理重在管理主体,包括管理组织如何架构以及权责分配。数据宏观分析管理应当和微观案件评查紧密结合,在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案管部门的案件管理以及检务督察部门的追责之间构建起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案件管理重在管理客体,强调管理对象是每一个案件,旨在将案件的流程监管、质量监管和数据监管等管理方式全过程、实质化地覆盖到每一个案件中。质量管理重在管理标准,而管理标准体现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实体、程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三个管理”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凝聚合力,方能形成检察管理的完整系统,从而持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协同性。协同性表明系统的整体效应与该系统的结构形式、彼此协作紧密相关。检察管理从以往的简单数据管理模式向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转变,“三个管理”各有分工,有机整合推动检察模式的转型升级,通过更加合理、更为科学、更加全面的系统体系不断提高检察管理高质量发展。业务管理聚焦宏观数据,推动形成“大管理”格局,强调检察业务运行的分析研判功能,在厘清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解决检察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案件管理侧重办案流程,是对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履职办案中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类问题。质量管理着眼个案管理,主要针对个案质量的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三个管理”各司其职,从不同侧重点出发共同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从而形成逻辑自洽、循环畅通的检察管理体系。

综合性。综合性立足于系统的全局,在更大系统中考察该系统的特性。检察管理转型升级的意义不仅在于优化管理模式,更在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站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全局视野,以“三个管理”实现检察管理模式的优化升级,是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此,检察机关正着力改变过于依赖指标和考核的简单数据管理模式,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取消一切不当考核,全链条体系化完善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和追究机制,从而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的本职本源。

“三个管理”融合发展的实现路径

统一思想认识,领悟“三个管理”的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三个管理”的核心要义,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检察管理,将强化司法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同加强“三个管理”紧密结合,通过明晰责任,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从而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明确业务管理为总体规划布局,案件管理为基本落脚点,质量管理为具体落实标准,坚持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相结合,将“三个管理”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加强宏观管理,保障科学决策。通过定期启动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明确研判会商重点、会商程序等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持续性落实宏观管理的机制流程。加强对检察业务数据的全面审视、科学分析、系统研判和综合运用,结合宏观数据分析研判和微观案件质量评查等环节,持续深挖检察办案中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结构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分析研判,深度把握检察业务运行的客观规律,力求解决制约司法办案质效的不利因素,从而对检察业务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固强补弱,为检察管理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强化微观管理,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坚持部门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尤其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专业办案组设置确保办案力量的配备。通过加强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以及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对相关案件办理的实体、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强化检察人员自我管理,真正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促进检察人员更好履职尽责。二是注重数据流程监控。充分发挥流程监控在案件管理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分析互联互通,实现程序监管、实体监管、数据监管有效融合。及时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从而更加有效促进高质效办案。三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全面构建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等方式开展线下评查工作,坚持全覆盖和有侧重相结合,对案件进行全面、常态化审视,注重案件实体审查的准确性、程序制度的规范性。依托繁简分流评查工作机制,做到简案快评和关键节点、疑难复杂案件重点评,将“四大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纳入评查监管范围。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对评查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综合运用业务质效评价机制督促检察人员高质效开展工作。

加强队伍管理,做到责权明确。一是完善检察业务管理责任清单,促进各管理主体明责担责、各尽其责。梳理细化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坚持以岗明责、以权定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管权的统一、管案与管人的结合。二是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既突出专业能力培养,又注重综合素质发展。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引导检察人员练好基本功,不断提升引导侦查、出庭应诉、释法说理等能力,让检察人员在实践锻炼中提升专业素能。强化业务竞赛的专业化人才培育作用,以赛促学,持续打造业务专家和标兵能手。通过加强检察人员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理论研究工作,让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得到有效锻炼提升。三是建立以能力和实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在一体强化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中切实提升检察管理水平。完善检察人员业务质效评价机制,推动业务质效评价从“结果导向”向“过程导向”转变,从而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作者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责任编辑: 陈章 刘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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