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招”抓实“三个管理”
时间:2024-12-19  作者:陈建华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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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强调,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一项新课题,如何切实做到、真正做好,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共同研究探索。为切实推动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必须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一体推进,用好讲、考、评、督四招,全面抓实“三个管理”。

抓实“讲”,促理念转变。坚持以学为先、以讲引路,实化讲学内容,讲清说透加强“三个管理”的背景与内涵、落实“一取消三不再”的实质与意义、高质效办案的规范与要求,引导检察人员解除思想顾虑、纠正理念偏差、自觉担当作为,真正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来。一是领导干部带头讲。检察长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讲党课、谈方法,以典型案例、业务质效分析报告等资料为载体,引导检察人员转变思想、更新理念;要抓关键、作示范,统筹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自我管理与专门管理、管案与管人等关系,推动建立“大管理”工作格局。二是专家学者专题讲。邀请专家学者担任专家咨询委员,通过案件评查、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方式参与“三个管理”,为检察业务提供咨询意见;围绕高质效办案、“三个管理”等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专题授课,开拓检察人员工作思路、办案视野。三是业务骨干示范讲。常态化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青年检察官以亲身经历讲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阐释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密切联系,揭示高质效办案的政治考量、社会效果、法律依据,总结寓管理于办案、以管理促办案的方法经验,推出“检察青年说”专题宣讲栏目,激发检察人员形成懂业务、会管理的比学赶超氛围。

抓好“考”,促责任传导。“一取消三不再”的提出,不是说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分层分类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考核、考评,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责任传导压实到基层一线。一是考认识。检察长带头调研督导,通过业务质效分析帮助各部门找症结、转理念、明方向,促进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引导检察人员全面准确完整理解和把握其内涵和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检党组最新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二是考业绩。按照检察官业绩考核要求,按季度分层分类开展测评考核,多维度展示检察官办案成效和工作成果,引导检察官切实重视、自觉提升办案质效。对办案效果不佳的检察官及时谈心谈话、了解情况、督促提升,积极争取上级院跟踪指导帮教,促推检察官提升高质效履职水平。

抓准“评”,促靶向施策。坚持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自我管理和专门管理、管案与管人相统一,做实案件质量评查,更加重视评查结果的深度运用,实现对案件质量全面、动态、全程管理。一是做深数据评析。围绕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点业务态势,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为高质效履职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分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分析研判业务数据,深入开展业务数据常规分析、专题分析、定向分析。二是做实案件评查。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案件质量评查专班,组织专班对捕后不起诉、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全覆盖,从严从实评定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并通过“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解剖、分析个案背后的司法理念不转变、工作机制不顺畅、司法责任未压实等深层次问题,制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工作措施,反向审视并责成检察官整改评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加强个案管理推动整体业务质效提升。三是做好文书评比。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提供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载体,是案件质量优劣的重要佐证。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定期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四是做优案例评选。典型案例具有业务指导、司法引领等重要作用,要通过推门听庭、公开听证等方式,经过专家评审等途径,从严从优评选优秀案例、典型案例,推动高质效检察履职。

抓严“督”,促业务管理。认真落实最高检党组工作部署要求,紧盯重点检察业务,抓好案件质效督导检查,提升业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一是围绕短板弱项督。针对业务短板弱项及其问题成因,指派业务骨干负责日常指导、督查,针对办案程序加强流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提醒承办人,将案件质量管理贯穿于业务全流程、各领域。二是围绕专项活动督。就“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活动,以质效分析、案件会诊、专题调度等形式,督促各业务部门提高认识、精准发力,持续推动专项工作落实落细、走深走实。按照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从类案监督到行业治理的思路,组织调度典型案例编写、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给行业主管部门并开展专项整治,推动专项检察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三是围绕领导示范督。检察长带头督导并在加强业务管理、提升办案质效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信访积案,带头研究整体性业务问题,督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有力提升业务指导针对性有效性。

(作者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 陈章 贾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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