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一项新课题,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共同研究探索。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流程监控是促进案件管理科学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审视检察业务科学管理发展趋势,通过科学管理、智能管理,坚持系统思维以高质效案件管理促进高质效案件办理,持续优化流程监控方式,以流程监控实质化与数智化管理相结合推进检察业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一是促进案件流程监控实效化。首先,构建多层次流程监控体系。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构建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多岗位联动流程监控体系,将业务数据统计、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深度联动,对异常指标项重点开展流程监控。将在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流程监控的重点内容,同时将流程监控中发现的常规性问题作为案件评查的主要内容。其次,制作问题清单。结合流程监控台账和工作日志核发并甄别问题性质,及时制作问题清单,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启动案情研判、类案排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问题排查,推动同类案件的规范流程监控,确保办案程序规范、信息填录准确、案件流转规范,避免办案数据的遗失、虚增。再次,推动建立流程监控数据协作机制,通过数据建设实现跨部门联结。通过实时动态分析研判,定期对各项检察业务数据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对异常升降等重点指标会同业务部门进行重点研判,将业务分析研判中发现的异常指标纳入流程监控的重点内容。最后,拓宽案件流程监控维度。突出对特定重点案件的重点监控,比如不捕、不诉、撤案或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以及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特定案件,对涉市场主体案件、诉讼监督案件以及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案件进行重点流程监控;针对重点业务、重点异常数据有目标地开展流程监控。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类案频发的程序性问题加强日常监控,将强制措施的适用和变更,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案件的办案期限,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等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对严重影响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严重违反诉讼程序、重要文书缺失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制作文书、退查未重报案件、起诉后长期未决案件、检察建议办案规范情况等开展专项监控。通过日常监控、重点监控、专项监控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口头提示或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业务部门规范办案。
二是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数智化应用。首先,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运用“案卡纠错巡逻系统”,推动建立办案程序问题自动发现、自动推送、自动反馈的流程监控模式,充分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自动抓取、智能筛选等功能落实数据核对;各业务部门设置案件信息统计员,将流程监控信息数据化,实现信息对比筛查和关联性分析,运用“智慧案管”将流程监控与统计数据深度融合。其次,规范“数据校验管家”的全面应用。通过“数据校验管家”完善对已办结案件存在的不完备、不规范等情形的监控,在回溯监控中实现流程监控“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回溯”的闭环监控。再次,探索个性化流程监控建模。运用“互联网+”思维聚焦“智慧案管”,探索个性化流程监控建模,建立类案数据分析研判模型,通过对类案数据进行监控、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检察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后,全面熟练掌握“四大检察”业务知识及监控要点。严格按照“核查案件—发现问题—分析研判—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流程,构建“检务督察+案件监督”双管齐下的个性化流程监控体系,实现“四大检察”流程监控全覆盖。
三是注重案件流程监控线索精准化摸排。首先,完善“流程监控+线索移送”一体化履职模式。优化流程监控线索监督方式,在受案阶段依法及时开展线索审核。改变传统事中流程监控模式,利用流程监控“预警系统”和“智能巡逻系统”,在案件受理阶段提前排查相关问题,提升线索发现的时效性,并全程跟踪各个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事前防范。其次,将流程监控与法律监督线索发现相结合。通过“智能监控+电子处罚+自动推送”的监督方式,完善“月度分析+专题分析+联动分析”工作机制,将流程监控与内部法律监督线索发现相结合,以电子筛查辅助人工分析研判,对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问题,邀请相关办案部门检察官协同参与专题讨论,并结合分析研判情况积极向业务部门移送检察建议类线索,以流程监控辅助多元化社会治理。再次,整合流程监控线索数据资源。目前,检察机关主要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案件流程监控业务,在线索获取方面,建议联合政法协同平台、公安警综系统等,整合全过程诉讼资源,以期获得更具有针对性的流程监控依据,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系统梳理流程监控问题线索。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利用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多维度统计,以画像、图表等直观方式对常见问题、多发问题线索进行深度分析研判,逐项对比线索频发地区、单位、部门、承办人等各要素进行多维度数据统计和分析。
四是提升流程监控队伍专业化程度。首先,提升人员专业素能。通过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专业培训,开展流程监控实战演练,选拔流程监控专项人才,培养流程监控业务骨干,并择优配备办案经验丰富,熟悉信息化操作人员专职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其次,提升对流程监控子系统的应用能力。运用“人工+系统”模式,提升监控人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子系统应用能力,充分发挥智能提示和人工监管合力,实现“1+1>2”的监控效果。
(作者分别为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天水市甘谷县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